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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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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CL Transport and Logistics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僱員工資、代通知金、年終酬金、年假薪酬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判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僱主今日(十月九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合共十一萬五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代通知金、年終酬金及年假薪酬予一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的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支付合共約一百一十五萬元的裁斷款項予該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僱員工資、代通知金、年終酬金、年假薪酬及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