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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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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潤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年假薪酬及沒有遵從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兩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於今日(八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五萬五千元及四萬元,合共九萬五千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約十四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予兩名僱員,以及沒有在勞審處判令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全部裁斷款項給他們。該筆裁斷款項涵蓋上述工資及年假薪酬,全數合共約十五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及年假薪酬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的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