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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癌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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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推算,隨着人口持續增長及老化,二○三○年的香港癌症新增個案會較二○一六年的高四成,並突破四萬四千宗。有病人反映,現時有不少公立醫院癌症病人未能負擔昂貴的自費藥物,唯有服用副作用較多及成效較低的藥物,飽受病魔折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建議醫管局與內地當局商討聯合採購癌症藥物,以期降低藥物開支,以及會否加快審批在港進行的治癌新藥物及新治療方案的臨床試驗計劃,讓參與該等計劃的癌症病人可免費試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在本財政年度預留了50億元供醫管局更新或添置醫療設備,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使用該筆資金購置最先進的治癌醫療設備,包括質子治療和電場治療設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醫管局會否與已購置相關設備的私營醫院商討推行公私營合作計劃,利用該類設備治療公立醫院病人;及
 
(三)鑑於現時醫院向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提供癌病數據屬自願性質,政府會否採取措施利便該中心搜集數據,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數據技術加快分析癌病數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蔣麗芸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設有既定機制,按照世界衞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衞生署的規定及指引,透過公平和嚴謹的藥物採購機制,採購獲衞生署註冊和符合品質要求的藥劑製品供其轄下的公立醫院和診所使用。現時醫管局的藥物採購機制行之有效,並且在市場可以採購最合符成本效益的藥物,我們認為目前沒有足夠的理據去改變相關的採購機制。
 
  至於藥物臨床試驗方面,在香港進行藥劑製品的臨床試驗,必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和要求,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申請臨床試驗證明書。根據服務承諾,衞生署會在收到申請和所需證明文件的三個月內,簽發臨床試驗證明書。於二○一八/一九年度,衞生署共發出了173張臨床試驗證明書。所有申請均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批,符合衞生署的服務承諾。
 
  此外,衞生署於近年來已推行多項優化措施,進一步縮短臨床試驗的審批時間,包括延長臨床試驗證明書的有效期、簡化低風險臨床試驗的申請程序等。
 
(二)政府於二○一九/二○二○年度額外預留五十億元,推動醫管局加快更新或添置醫療設備,並讓醫管局能夠就進一步添置相關設備作更長遠的計劃。醫管局亦會進一步更新和提升醫療設備,為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例如更新和增添具備更先進功能的直線加速器、電腦掃描造影機及磁力共振掃描造影機,以改善為癌症病人提供的診斷和治療服務。醫管局亦會擴展先進科技的應用,例如購置額外機械臂手術系統以加強微創外科服務,以及應用次世代定序基因測序技術醫治癌症病人。
 
  就引入質子治療和電場治療等建議,醫管局會密切留意科技發展,並透過既定機制,由專家定期研究及檢討病人的治療方案及相關科技的臨床和科研實證的最新發展。過程中會考慮科研實證、成本效益、機會成本、科技發展和病人團體意見等。
 
  至於和私家醫院的合作方面,醫管局於二○一二年推出「公私營協作放射診斷造影計劃」,向私營醫療服務機構購買電腦掃描造影及磁力共震掃描造影服務,為癌症(見註)病人提供接受私營造影服務的選擇。在研究新的公私營協作計劃時,會審慎考慮相關因素,例如計劃潛在的複雜性、私營市場可以配合的能力及適應程度等。醫管局亦會繼續與公眾及病人組織溝通,並與持份者緊密合作,探討推行其他公私營協作計劃的可行性,以滿足公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
 
(註:結直腸癌、乳癌、鼻咽癌、淋巴癌、前列腺癌、胃癌、子宮頸癌、子宮體癌、頭頸癌、惡性肉瘤或生殖細胞瘤。)
 
(三)政府十分重視本港癌症數據的收集和監測,並支持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統計中心)分析本港整體公營、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癌症數據和監測本地癌症的工作。統計中心早於二○○○年代已開始逐步建立癌症個案審核系統,整理及分析醫管局臨床管理系統的結構性臨床數據及從私家醫院收集的資料。
 
  醫管局亦致力協助統計中心提升數據分析的效率,並於去年成立工作小組,透過大數據分析技術,研究利用臨床數據加快整理出相關的癌症數據。此外,食物及衞生局和統計中心亦曾致函全港私家醫院,邀請它們向中心提供癌症組織病理報告,以作進一步整理及核實。此安排現時運作暢順和有效。統計中心會繼續盡力縮短搜集及發布資料所需的時間。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