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累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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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在指明情況(例如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罹患末期疾病)下可提早提取其累算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五至二○一八年,每年在每種指明情況下,關於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下列數字:
(i)受託人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
(ii)申請人的平均年齡、
(iii)獲批個案的累算權益總額,以及
(iv)獲批個案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累算權益金額;及
(二)鑑於上述法例訂明,某成員「罹患末期疾病」指該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該成員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但該定義依賴個別醫生就病人的預期壽命作主觀估計,政府會否制訂更客觀及寬鬆的「罹患末期疾病」定義,例如就各種致命疾病以表格形式列出每種疾病被視為末期疾病的特定階段?
答覆:
主席:
(一)
(i)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自二○一六年起開始向強積金受託人收集有關他們處理各類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索數目的數據。由二○一六至二○一八年,強積金受託人每年處理各類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索數目如下:
年份 | 提早退休 | 永久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 |
2016 | 22 100 | 32 700 | 2 100 | 900 | 300 | 6 700 |
2017 | 23 400 | 36 500 | 2 200 | 900 | 200 | 7 800 |
2018 | 20 800 | 33 800 | 1 800 | 800 | 100 | 7 100 |
註:以上數字四捨五入至最近的百位
積金局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收集有關各類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索被拒絕的數據。
(ii)積金局只備存強積金計劃成員因永久離開香港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平均年齡。因永久離開香港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計劃成員的平均年齡如下:
年份 | 因永久離開香港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 計劃成員平均年齡 |
2015 | 40 |
2016 | 40 |
2017 | 40 |
2018 | 41 |
(iii)由二○一五至二○一八年,強積金受託人每年處理各類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索所涉及金額為:
(百萬港元)
年份 | 提早退休 | 永久離開 香港 |
完全喪失 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 疾病 註(2) |
小額結餘 | 死亡 | 總數 |
2015 | 註(1) | 3,528 | 172 | 28 | 1 | 505 | 註(1) |
2016 | 1,859 | 3,323 | 157 | 86 | 1 | 502 | 5,928 |
2017 | 2,703 | 4,573 | 203 | 106 | 1 | 706 | 8,291 |
2018 | 2,682 | 4,792 | 211 | 114 | 註(3) | 689 | 8,489 |
註:
(1)在二○一六年之前,積金局並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收集因提早退休而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數字。
(2)罹患末期疾病於二○一五年八月新增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理由。
(3)少於50萬港元
(iv)積金局自二○一六年起開始向強積金受託人收集有關他們處理各類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索數目的數據。由二○一六至二○一八年,強積金計劃成員因各項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索的平均金額為:
(港元)
年份 | 提早退休 | 永久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 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 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 |
2016 | 84,100 | 101,700 | 75,500 | 91,000 | 2,600 | 74,900 |
2017 | 115,500 | 125,200 | 92,100 | 115,000 | 2,600 | 91,000 |
2018 | 128,900 | 141,700 | 117,400 | 136,300 | 2,700 | 97,000 |
積金局沒有備存強積金計劃成員因各項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最高及最低金額。
(二)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如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認為計劃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該成員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簽發醫學證明書,成員便可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有關罹患末期疾病的定義,包括證明剩餘預期壽命的方式,是經考慮當年就新增末期疾病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理由的諮詢的回應者(尤其是醫療專業人員)的意見後制定的。現今醫學昌明,很多以往被視為不治之症的嚴重疾病,或許在短時間內已有新的藥物或療法可以治癒,而即使罹患同一種疾病,病人的情況亦有機會因人而異,故此難以透過列表形式,概括列出各種末期疾病。
政府認為現行的定義更能便利計劃成員或醫療專業人員,處理不同的實際情況,因此政府目前沒有打算更改罹患末期疾病的定義。
完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