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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進口商輸入超標漆料罪成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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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漆進口商「雅倫建築石料公司」,由意大利及內地進口兩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俗稱VOC)含量超標的建築漆料,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被判罰款共14,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涉案的油漆進口商分別於去年七月和九月從意大利進口360公升「STONE COLOR黑色潤色劑」及從內地進口36公升「保得10S加強版特效油溶性防水劑」。環保署抽取的樣本經化驗後證實,上述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分別超出法定限值的2.4倍及1.8倍,遂按《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檢控涉案進口商「雅倫建築石料公司」負責人。

  發言人稱,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促使煙霧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區域性空氣污染及煙霧問題;部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更具有毒性,影響公眾健康。政府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已逐步規管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的進口及本地生產,包括建築漆料、印墨、汽車修補漆料、船隻及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以及一系列的消費品等。環保署會繼續打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的受規管產品,以進一步改善本地及鄰近區域的空氣質素。

  發言人提醒所有油漆進口商和本地生產商,在輸入或生產上述受規管產品前,必須確保有關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限值,以免觸犯法例。而建築工程承辦商亦應選用合規格的油漆,以保障工人健康及保護環境。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任何人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法定限值的受規管產品輸入香港,或在香港生產該等產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管制資料,可參考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voc_reg.html
 
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