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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為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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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因應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島附近發生撞船事故,政府在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宣布,海事處會諮詢業界,以研究推行10項改善措施。其中一項措施是參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考慮應否設立海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一三年五月三日成立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以指示和督導海事處處長進行全面的制度檢討和改革。督導委員會在二○一六年四月發表的最終報告中表示,經考慮顧問研究的結果,同意不在現階段設立海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透過哪些援助計劃向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經濟援助;

(二)二○一二年至今,每年第(一)項所述每項援助計劃(i)向多少名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經濟援助,以及(ii)向該等人士批出援助金的總額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擴大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適用範圍,以涵蓋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在徵詢海事處、社會福利署和民政事務總署後,現答覆如下:

  政府在二○一二年十月宣布推行10項措施以提升海上安全,其中一項為參考陸上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考慮應否設立海上交通意外援助計劃。及後,海事處委托了顧問研究設立海上交通意外援助計劃的可行性,當中亦審視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計劃的援助對象可否伸延至海上交通意外傷亡者。顧問仔細研究並徵詢業界的意見後,認為海上交通意外的定義較陸上交通意外複雜,而且海上交通意外的發生率相對較低,其嚴重程度亦有別於陸上交通意外的情況。此外,若將有關援助計劃擴展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海上交通意外傷亡者,則有需要向海上業界收取徵費以涵蓋海上交通意外個案的援助,鑑於船隻數目遠較陸上交通的車輛數目為少,估計有需要收取高額徵費,海上業界會對相應的財政負擔表示關注。有見上述因素,顧問得出的結果為,將現有的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計劃涵蓋範圍延伸至海上交通意外的傷亡者並不切實可行。政府接納了顧問的研究結果和建議,並曾於二○一五年把有關研究結果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得到委員會支持。

  儘管現時並無專為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而設的經濟援助計劃,但有眾多由政府或其他機構管理的慈善信託和基金,可為海上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緊急經濟援助,當中包括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華人慈善基金、特別援助基金、鄧肇堅何添慈善基金等。由於涉及不同的慈善信託和基金,加上慈善信託和基金的各類申請個案眾多且背景各有不同,對批出個案亦有各自處理、分類和記錄的方法和程序,我們沒有備存相關分項資料,因此未能提供有關各個援助計劃對海事意外受害人批出經濟援助的細節。
 
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