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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各政府部門轄下的工作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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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某些外地政府有就政府部門使用的工作犬訂定工作條款(例如每周工時)、退役年齡及退役後生活保障等安排。關於各政府部門轄下的工作犬,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哪些政府部門有使用工作犬執行職務,並按政府部門名稱列出犬隻數目;
 
(二)各政府部門就使用工作犬執行職務訂定的指引的詳情為何;
 
(三)各政府部門轄下工作犬執行的職務的詳情為何;
 
(四)各政府部門轄下工作犬的一般每周工時為何;
 
(五)各政府部門有否就轄下工作犬訂定退役年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過去五年,每年各政府部門用於管理工作犬的相關開支和人手為何;
 
(七)過去五年,每年工作犬被人道毀滅的數目及原因為何;
 
(八)現時已退役的工作犬的數目為何;政府有否為牠們的生活提供支援(例如醫療服務);如有,詳情及過去五年每年的有關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鑑於政府計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以訂明動物負責人負有妥善照顧動物的「謹慎責任」,政府會否把各政府部門的領犬員納入規管範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及衞生局諮詢其他部門後,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四)現時政府有六個部門,分別為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香港海關、懲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消防處及警務處,設有工作犬隊伍,協助部門人員執行各項與維護法紀和保障大眾安全有關的職務,包括檢疫、緝毒、搜索、調查,以及巡邏等。六個部門工作犬數目表列如下:
 
  漁護署 香港海關 懲教署 食環署 消防處 警務處
工作犬數目 11 68 67 7 6 121

  各部門會根據其工作犬的職責和實際情況,為管理及照顧工作犬制訂指引,當中涵蓋日常工作範疇、膳食安排、休息時間和處所管理,以及退役安排等。漁護署、香港海關、懲教署、食環署及警務處的工作犬一般每天工作三至八小時不等。消防處的工作犬須負責協助火警調查及於坍塌現場或山嶺協助搜尋被困或失蹤人士,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工作犬會與其所屬的領犬員以隊制輪流當值,以24小時當值後附以24或48小時休班的模式工作。
 
(五)上述部門均已訂定工作犬的退役安排,視乎個別犬隻健康狀況和獸醫意見,退役年齡大概為八歲至九歲。
 
(六)過去五年,以上六個部門每年用於管理工作犬的平均開支(包括領犬員及督導人員的薪酬、犬隻糧食、醫療費用等)和所涉人手如下:
 
  漁護署 香港海關 懲教署 食環署 消防處 警務處
每年平均開支(萬元) 250 2,180 1,210 240 230 /(註)
每年平均所涉人手(名) 12 66 28 6 6 146
註:警務處沒有備存用於管理警犬的相關分項開支數字。
 
(七)過去五年,每年平均有三隻工作犬因患嚴重疾病要由獸醫以人道方式處理。
 
(八)工作犬的領犬員一般可優先申請把退役的工作犬領回家中收養,然而,由於個人理由或居住環境所限,並非每位領犬員都能收養退役的工作犬。部分退役工作犬會在相關部門的審核後,由有興趣的人士領養。有待被領養或無人領養的工作犬則會被安排留在相關部門內頤養天年。過去五年,以上六個部門共有213頭退役工作犬。政府並無備存現時用於退役工作犬開支分項數字。
 
(九)政府正就加強保障動物福利建議諮詢公眾,當中包括引入對動物負責人施加謹慎照顧動物的責任。相關部門的領犬員作為工作犬的負責人亦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滿足犬隻的福利需要,我們會參考諮詢期內所接獲的意見,然後確立建議詳情。
 
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