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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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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早晨。看看大家有甚麼提問?
 
記者:關於立法會說會進行一個電視辯論,現在說要邀請你去電視辯論,但為甚麼會不去?雖然立法會是一個很好的平台,但電視辯論是否可以正如你所說可以多方面向所有人解釋?另外,香港總商會建議把門檻提高,監禁七年或以上才引渡,這可以提升對他們的保障,你自己覺得這些建議是否可行?
 
行政長官:第一個問題,有關於非建制議員昨天去信給我提議電視辯論,特區政府已經第一時間回應相關的議員,亦回應了傳媒的查詢。整個修訂條例的工作是一個政策和法律的課題,我們已經提交條例草案到立法會,立法會是一個最適合去討論、辯論或讓我們回應的地方;主事的官員,包括保安局局長、律政司司長和相關的同事亦會全力以赴去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我得悉雖然我們已經決定在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但保安事務委員會亦同意召開一些特別會議,讓這種本來應該在法案委員會出現的理性討論和互動,可以在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進行。首次特別會議將會在五月三十一日進行,我的同事一定悉力以赴、全面配合。如果開完這個會議還需要開更多會議的話亦沒問題,希望能夠回應議員的提問。這些會議全都是公開的,傳媒亦可以直播,所以社會亦可以知道在這些會議上雙方的討論。至於我本人,事實上我自從上任後時常去立法會。上星期的一節質詢環節,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一半的提問──無論是來自建制派議員、非建制派議員──都是圍繞着這課題,我也很樂意繼續用這個既定的平台來回應。六月的質詢時間應該會在六月十二日,我會繼續利用該平台回應議員對我提出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昨天保安局局長再次與商會討論,包括總商會。我在晚上碰巧亦見到總商會主席,總商會也向我表示他們是支持這個條例。經過這一段時間的討論、特區相關官員的解釋,他們是支持修例的工作。事實上,香港與很多地方都可以有刑事互助,反之與內地、澳門、台灣是完全不能夠有刑事互助,亦不可以移交逃犯,是並不理想的。因為經過今次討論引起很多的焦慮,總商會建議我們可以在額外保障方面再研究,我們會一併──因為不單止總商會有一些建議,其他團體近日都向我們表達了一些意見──我們會一併研究和希望爭取在這幾日內作一個回應,讓我剛才提到的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可以進一步就政府的回應再有一些討論。
 
記者:收到總商會的那些建議是否可行,是否還有修訂空間?同時,一些駐港領事昨天都向立法會議員表達過對條例的憂慮,你接下來會做些甚麼解說工作?會否約見一些領事商討?
 
行政長官:第一,正如我剛才回答一位記者朋友的提問,除了總商會,事實上有其他團體,亦有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正與我們商討類似議題──即是說,他們原則上是支持的,經過解釋後亦認為這件事是要做的,經過這樣的爭議更要做。但因為引起了一些焦慮、擔心──當然我們知道這些焦慮和擔心源起自甚麼,但無論如何,我們聽到社會上是有焦慮、擔心──我們會作出一個回應。對於不同的團體很有建設性、很正面地提出一些額外措施,我們現時正全面整合,希望能夠一次過作回應。如果每天就不同團體的個別建議回應,社會收到的信息會比較混亂,所以我們會一併回應。回應的時間亦會很快,因為如果這些回應需要再進一步修訂我們的條例草案,即是委員會階段的修訂(Committee stage amendment),截止日期是六月一日,政府一定要按這些立法會程序進行工作。即使不需要用這個修訂工作來處理,亦需早點給有關團體、立法會知道,好讓他們在開展辯論時能夠掌握最全面、最新的資料。請大家給予點耐心,我們會盡快作出回應。
 
  關於向外國領事的解說,事實上,我跟外國領事的關係在政府官員裏可算是最緊密,因為我過去四年半擔任政務司司長,都是主力跟外國領事交往,不單雙邊關係方面,亦很支持他們在香港各方面的商貿或文化推動工作。可惜這次我未有直接跟他們討論的機會,所以他們表達了這個意見或有些誤會,我都覺得很遺憾。基於我和他們的交往,我更早親自向他們解釋這事,應可有助他們的了解。無論如何,上星期數個屬於歐盟國家的總領和歐盟辦事處的主管來見我,我都作了一次解說,希望他們能更好掌握情況。稍後,我也約了至少三、四位總領事,親自再向他們解說,因為我覺得他們的擔心是過慮的。譬如擔心過境旅客,即是他們國家來香港的過境旅客都會隨意地被遣送返內地,我想任何看過這條條例、了解這條條例的目的,或掌握如果要啟動這條條例時那個漫長的程序、那麼多關卡,根本不可能適用於這一種的情況;更何況原本的《逃犯條例》裏有很多保障──政務司司長最喜歡用數字表達──八不移交、多重保障,這些我全都希望他們能掌握得更好。
   
  現在我們每一日都在繼續解說工作,我希望社會上對於這課題有不明白的朋友都多看我們的資料。如果真的有疑問,亦可以向政府部門提出;我們在海外的辦事處亦在做這些解說工作。這件事對香港是重要的,這是一個鞏固法治、彰顯公義、令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有更全面保障的修訂,既不會成為一個在外地犯下嚴重罪行後來匿藏的地方,我亦不願意看到我們香港人在外地犯了嚴重罪行仍可逃之夭夭。從這兩個角度看,修訂兩條條例作出改善,我覺得是需要的。無論我個人承受多少這些政治上的批評,我都覺得這件事是應該做,便要為香港做好這件事,希望得到社會廣泛支持。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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