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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海事工程對漁民的影響及相關的特惠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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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明日大嶼願景」及「維港以外近岸填海」等多項大型填海工程正在或即將進行,填海總面積預計高達3 000公頃。有漁民表示,填海工程會導致捕魚區及魚類養殖區大量減少,污染水質,影響他們的生計。他們指出,雖然受本港海事工程影響的漁民可申請特惠津貼,但該津貼的計算機制欠妥,包括︰(i)因海事工程導致永久喪失捕魚區的漁民僅可獲發金額相當於11年漁獲的價值的特惠津貼,遠低於他們的實際損失、(ii)海魚養殖業人士只可就在其魚類養殖區5 000米以內進行的海事工程申請特惠津貼,但海事工程影響水質的水域範圍可以超過5 000米,以及(iii)特惠津貼的適用範圍不包括私人倡議或旨在維護現有設施的海事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及預計未來五年,每年香港水域內捕魚區總面積為何;

(二)自香港回歸以來,在本港進行的海事工程的詳情,包括(i)日期、(ii)項目名稱、(iii)由政府或私人倡議、(iv)工程類別(填海/挖沙/卸泥/維護工程)、(v)工程面積、(vi)捕魚區/養殖場喪失屬永久還是暫時性,以及(vii)合資格漁民有否獲發特惠津貼(以表列出);

(三)鑑於由私人倡議及旨在維護現有設施的海事工程均會對漁業及漁民生計構成永久或暫時性的影響,政府會否考慮要求此等工程的倡議人向受該等工程影響的漁民發放特惠津貼;
 
(四)鑑於特惠津貼發放機制已實施了七年並一直受漁民詬病,加上多項大型填海項目即將進行,政府會否推出更佳的漁業發展政策及緩解措施,以及研究改革特惠津貼發放機制,以減輕海事工程對漁民的衝擊;
 
(五)過去三年,每年的海泥卸置量,以及主要的卸置海泥工程名稱為何;
 
(六)各污染海泥卸置地點的詳情(包括(i)尚餘容量、(ii)環境監察結果,以及(iii)運作概況)(以表列出);及
 
(七)鑑於近年海事工程頻繁導致捕魚區面積持續減少,而填海工程使陸地面積不斷增加但海洋面積卻不斷減少,政府會否考慮研究卸泥新技術,並把海泥卸置點由海上改為指定的陸上地點,以減少海泥卸置對海洋及漁業的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二○一九年地政總署的資料,香港海面總面積為1 648.37平方公里(請參考地政總署測繪處網頁:www.landsd.gov.hk/mapping/tc/publications/total.htm)。本港海面水域一般可供漁船捕魚,但海岸公園的核心區、海岸保護區、魚類養殖區、避風塘、主要航道、機場限制區、公眾泳灘及填海工程的施工區等水域範圍除外。上述水域的管理工作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海事處負責管理主要航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負責管理公眾泳灘;不同的工務部門各自負責管理填海工程的範圍;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負責管理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及魚類養殖區。上述範圍#過去三年(二○一六至二○一八)的面積(公頃)如下: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避風塘和主要航道^ 2 379 2 379 3 869
公眾泳灘* 92 92 92
海岸公園核心區、海岸保護區 27 107 107
魚類養殖區 209 209 209
 
#部分的機場限制區禁止所有船隻進入,部分則視乎船隻的大小而決定,因此無法概括機場限制區禁止捕魚的實際面積。另外,由於政府及私人進行的海事工程每年的施工時間不一及可在不同時間引致暫時性的禁止捕魚,因此政府並沒有這方面對捕魚區影響的數字。
 
^包括連接馬灣航道、汲水門航道及下棚航道的範圍。
 
*康文署轄下38個設有防鯊網的公眾泳灘的防鯊網範圍內水面面積。
 
  由於香港水域內可供捕魚面積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海事工程計劃、航道規劃,部分水域可能暫時或永久不能供捕魚作業,因此無法準確估算未來五年香港水域內的捕魚區總面積。
 
(二)自一九九七年後的主要海事工程按時序載於下表:
 
工程項目名稱 年份 政府/私人項目 填海面積
(公頃)
東涌發展計劃第3A期 一九九九至二○○三 政府
 
26
9號貨櫃碼頭發展 二○○○至二○○五 私人
 
67
迪士尼主題公園--竹篙灣填海第1及2期 二○○○至二○○九 政府
 
280
中環填海計劃第3期 二○○三至二○一二 政府
 
18
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 二○○九至二○一八 政府
 
5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 二○一○至二○一八 政府
 
150
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 二○一三至
(施工進行中)
政府
 
17
香港機場三跑道系統 二○一六至
(施工進行中)
私人
 
650
東涌新市鎮擴展工程 二○一八至
(施工進行中)
政府
 
130
 
       
  政府一直按既定機制處理因海事工程而向合資格的漁民發放特惠津貼的相關事宜,主要由漁護署評估受該等工程影響水域內喪失捕魚區的性質和特惠津貼數額,經跨部門工作小組審核已登記漁民是否合資格獲發特惠津貼,再由地政總署發放有關津貼。就着上述的主要工程項目,大部分工程項目的合資格受影響人士已獲發放特惠津貼,受其他工程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人士亦會按機制適時獲發放特惠津貼。
 
(三)及(四)政府在過去數年逐步落實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中的各項建議,包括實施禁止拖網捕魚措施、設立本地漁船登記制度、設立漁業持續發展基金、提供漁業發展貸款基金以及漁民培訓課程等,以推動漁業可持續發展及協助漁民發展或轉型至可持續發展的作業模式及相關行業。漁護署亦正為設立新魚類養殖區作準備,包括採用先進養殖技術或外海養殖模式(如深水網箱養殖),拓闊業界的養殖空間及推廣先進的養殖技術。此外,漁業持續發展基金至今已批出約7,800萬元的資助額,推動業界的可持續發展及提升競爭力。
 
  根據現時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條例》)下的機制,若海事工程計劃屬於《條例》所訂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工程倡議人,不論是政府部門或私人機構,必須進行法定的環評程序,包括詳細評估有關工程對漁業的影響。此外,倡議人亦須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例如把工程或工序局限於指定範圍或季節進行、管制施工速度、裝置隔泥幕、恢復或增加受影響的漁業資源及生境的措施等,以盡量減少有關的影響。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倡議人更須考慮採取進一步的緩解措施,包括在工程範圍以外的地方增加漁業資源及生境等。
 
  如上文第(二)部分所指,政府有機制向漁民發放特惠津貼。政府明白到受海事工程影響的漁民可能會因此而收入下降,也可能要改往其他捕魚區作業以致須承付額外開支,故他們如符合若干資格準則(例如他們的船籍港必須與受影響的捕魚區相關),便可獲發特惠津貼。該政策原意是希望透過行政措施減低公共海事工程對漁民的影響,和協助漁民重整業務。向受政府海事工程影響的漁民發放的特惠津貼額,分別按因海事工程(主要為填海工程)導致永久喪失慣常作業捕魚區的受影響水域內的漁獲;及因挖沙或卸泥等工程而暫時喪失慣常作業捕魚區的受影響水域漁獲的估計價值而計算。政府於二○一二年曾就相關機制進行檢討,包括建議增加漁民特惠津貼的計算基準,及就海魚養殖業人士特惠津貼而擴大距離準則的適用範圍,有關方案於同年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見立法會 FCR(2012-13)16、FCR(2012-13)17號文件)。如因海事工程導致永久喪失捕魚區,計算基準由受影響水域七年漁獲的估計價值增至11年;如因海事工程導致暫時喪失捕魚區,計算基準由受影響水域三年魚獲的估計價值增至五年。同時,如符合已擴大適用範圍的距離準則或既定的懸浮固體含量準則,受影響的海魚養殖業人士便可獲發特惠津貼。政府一直有留意漁民作業環境。現時並未有充分理據就有關機制進行檢討。
 
(五)自從政府填海工程引進新技術,不用浚挖海泥後,本港需要處理卸置海泥量已大大減少。二○一六、二○一七及二○一八年的海泥(包括污染海泥及未受污染海泥)卸置量分別約為100萬、130萬及70萬立方米,其間所涉及需要卸置海泥的主要工程包括港鐵沙田至中環線、將軍澳-藍田隧道及一般碼頭或航道疏浚及清淤工程。
 
(六)有關污染海泥卸置設施的運作情況如下:
 
地點 尚餘容量 環境監察結果 運作概況
大小磨刀以南 已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填滿 環境監察結果顯示沉積物、水質及生態均無不良影響。 設施現已關閉
沙洲以東 約440萬立方米 環境監察結果顯示沉積物、水質及生態均無不良影響。 現正使用處理污染海泥的污泥坑預計於二○一九年內填滿。餘下兩個污泥坑將會分階段投入運作。
 
(七)自一九九二年起,香港一直採用設置於海床以下的污泥坑來卸置污染海泥,而歷年來的環境監察結果皆顯示其運作對附近的沉積物、水質及生態均無不良影響。為減少卸置海泥的需求,政府一直鼓勵海事工程在設計和建造上盡量減少產生海泥,例如在填海工程中採用非浚挖式的建造方法以減少挖掘和卸置海泥。如上文所述,近年的海上卸泥量已大大減少。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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