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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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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四月三十日)在《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後,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我今天感到極度失望及極度遺憾,因為(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經過兩小時開會討論之後,連進入選舉主席或者副主席的程序仍未展開。第一次會議到現在差不多兩星期,法案委員會是一個最適合(平台)去討論我們提交的草案,有甚麼地方大家可以交流意見,甚至有些意見是提出另外處理的方案,都應該一一在法案委員會由我們的政府團隊,特別是包括律政司的一些法律專家,跟大家解釋我們的立法目的及不同建議背後的法律考慮。
 
  我希望法案委員會可以盡快展開(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令大家可以很務實地在移交逃犯方面的一些不同考慮交流意見,我們亦相信這是立法會的功能,對於政府提交的草案進行審議,甚至如果有一些修改的地方,不同意的意見可以去提出一些修訂的方案。
 
  另外一點我們已知道時間的確是緊迫的,有關的疑犯最早可在十月釋放,現在距離(立法會)休會的時間大概是兩個半月左右,在法案委員會討論也需要一些時間,之後我們還要交全體委員會,甚至最後去大會辯論及討論,這也需要時間。
 
  如果我們在立法會休會之前也處理不了有關的草案建議,我們就沒有法律基礎,第一,去處理台灣殺人案,亦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因為台灣殺人案所明確說明有很多類似的嚴重案件,我們也無法處理這個漏洞,即是說如果他日、幾個月後有第二宗類似的嚴重案件發生,又或者再過幾個月後有第三宗類似的嚴重案件發生,我們也是沒有方法處理,希望大家都是以務實的態度去認真討論和處理這個現實的問題,而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是一個最佳的地方去處理這些問題。
   
  另外,我希望大家回歸我們最原本,為何有逃犯移交這個安排。這是聯合國大家共同認為在打擊有組織犯罪、嚴重罪行的一個共同責任。所保障的都是廣大市民的安全,因為我們所說的都是犯了罪行的一些人士,而我們沒有法律去處理這些犯罪人士,導致他可以逃避法律責任,這對於社會每一個人都是不好的,對於社會的整體治安都是不好的,對於受害人,他本身的利益更加是相違背的。我希望大家可以務實地處理政府現在提交的方案,在法案委員會盡快開會討論。
 
記者:按照目前的進度,政府現時是否還是預期七月休會之前可以通過,不論在草案委員會可獲通過,還是在七月仍然有可能在大會上獲得通過?有沒有這個可能?
 
保安局局長:我們覺得是有可能的,當然我們會努力爭取時間,所以我懇請立法會議員盡快在法案委員會展開審議工作,當然我們會盡力解答所有議員提出的問題,大家商討之後,我覺得可務實地去處理大家共同希望解決的一些犯了嚴重罪行而要面對應有的法律制裁這件事情。我認為如果大家一起認真地審議,我們的時間是可以在休會之前去處理。當然,時間還是緊迫的,正因為如此,我們希望可以盡快在法案委員會展開審議工作,必須盡量掌握時間。
 
記者:你會否將Bill直接上大會?或者會否在甚麼時間上覺得別無他選,必須要在七月前通過,就會做到直接交上大會這個行動?
 
保安局局長:我們當然希望今次的草案好像以前的其他草案一樣,經過法案委員會充分討論,大家交換意見之後,按照一般的立法程序,令我們能在立法會七月休會之前通過,令我們處理第一,有關的台灣殺人案,以及有法律基礎去處理將來再發生類似台灣殺人案這麼嚴重的第二單或第三單案件。我們會努力,希望法案委員會可以盡快審議有關的草案。我們亦希望大家明白,現時至七月立法會休會,只是餘下兩個半月左右,所以要經過法案委員會的充分討論,之後再提交去立法會二讀及三讀,需要相當充分的時間,所以我們迫切地希望法案委員會可盡快展開審議的工作。
 
記者:其實政府可以接受幾大程度的改動?今早特首表示如有意見可在Bills Committee提出。但其實如果能滿足,譬如泛民有些方案,看似可以滿足該兩個條件,而又跟政府現在的法案有很大差別,其實政府可以接受幾大程度的修改?
 
保安局局長:當然在法案委員會,大家在交流意見、充分討論的時候,如果任何意見可以解決該兩個目的,亦是可行的話,我們是絕對會考慮。但是法案委員會一日不展開審議工作,這是沒有可能做得到,所以我非常懇切希望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可以盡快選出主席,兼且可以進行審議工作。
 
記者:「港人港審」是否可行?
 
保安局局長:我覺得所有不同方案都應該在法案委員會上大家充分討論,特別是我們有律政司的法律專家對每一個提出的方案都會解釋背後的法律原則,又或者所引伸出來的不同問題,最佳處理方法應該是如何,而我們提出的方案是充分考慮了法律上很多原則,是謹慎及務實地提交我們的修改意見,所以所有有關的任何方案或其他考慮都應該在法案委員會提出,大家可以充分考慮。 

記者:有否後備方案處理陳同佳案?如果沒有後備方案,為何不做?
 
保安局局長:休會之前若未能通過(條例草案),的確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台灣殺人案的疑犯,所以我認真地希望大家盡快展開法案委員會的討論。如果法案委員會作出任何的意見,的確可解決到政府希望解決的兩個問題和目的,我們絕對希望考慮。大家在法案委員會充分討論之後,議員亦可作出任何修訂,使整個方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我希望大家務實地利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這個適合討論有關問題(的平台),特別是牽涉很多複雜法律的問題,都應該在這個平台及地方去處理。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