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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和保安局局長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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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四月二十九日)下午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今日下午法庭就涉嫌台灣謀殺案但在香港被檢控其他罪行的人士,即是陳同佳,已經作出一個判刑,判刑是監禁二十九個月。我第一時間請了保安局局長來到機場向我匯報,希望能夠第一時間透過傳媒向公眾交代政府的立場。我先在這裏請李家超局長向大家說說法庭判刑二十九個月,其實這位人士將會在甚麼時候從懲教機構被釋放出來。
 
保安局局長:根據《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果他的行為良好,他將會被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所以按過去的經驗,我們估算如果他的行為良好,最早的出獄日期應會在十月期間。
 
行政長官:當然,這十月期間是一併考慮了他已經被拘禁了一段頗長的時間。在此,我再次重申,今次特區政府啟動這工作有兩個目標,或者可以說有兩個「初心」。第一,就是由於去年年初發生了這一宗令人非常傷感,亦令很多香港市民很憤怒的案件,一名香港市民在台灣謀殺了另一位香港市民後逃離台灣回到香港。台灣當局提出了希望我們移交,但礙於現時法律上的限制,我們沒有一個法律基礎可以進行這項移交的工作。這無論對受害者的父母,或是對於社會公義,都是一個非常不理想的情況,所以特區政府希望能夠透過修改兩條條例──《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提供這方面的法律基礎讓我們做這個移交逃犯的工作。
 
  第二個目的,當然是有關於移交逃犯以符合在國際上我們大家都要協助打擊嚴重罪行的安排。香港是有一個漏洞,有一個不足之處,亦是因為條例上的地理限制,以及程序上的不足,所以我們因應台灣的事件啟動了一個我們自己最初評估都是有爭議性的事,以更徹底堵塞這個漏洞,改善我們現時的機制。
 
  這兩個目的同樣重要。當然台灣事件是會引致我們在時間上更緊迫,因為不希望這個涉嫌人士會逃之夭夭。今日既然法庭作了這個判決,剛才保安局局長亦向大家交代了他被釋放的日子大概在今年十月,換句話說,現時已經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的修訂條例是有的的確確的迫切性,甚至可以說是刻不容緩,必須要爭取在二○一八/一九的立法年度,亦即是在今年暑假休會前要在立法會通過,讓我們可以有足夠時間做後續的工作。

  接着我想說一點,就是在過去的一年多,無論是對受害人的父母,或是與台灣當局的溝通,我們都是很重視,但礙於沒有一個法律基礎,很難進行實質討論。但到了今年二月,當我們知道透過修訂這兩條條例可以有一個法律基礎,我就親自寫信給潘先生,告訴他、感謝他在過去一年用諒解的態度,給我們足夠時間做研究,包括法律上的研究和研究海外經驗,從而得出這法律基礎;我亦和他說,儘管這個工作有一定社會爭議性,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希望盡快通過條例的修訂,讓他們兩位,即受害人的父母,能夠感覺到女兒沉冤得雪。這亦是我和李家超局長早前分別說,這是我們很大的同理心,希望能夠解決這件事。至於台灣方面,我們亦有一定的進展,我請李家超局長和大家說說,接下來我們跟台灣當局的工作是如何進行。
 
保安局局長:台方向我們提出了司法互助及如何遣送疑犯去台灣這事情,多次向我們提交了信件,我們亦作出了一些回應。但是因為在初期的時候,我們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有關要求,所以我們亦回了信,大家有溝通,亦向台方了解案件的發展。我們已經啟動了協進會(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策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平台,在三月開始已與台方展開溝通。台方亦有回信給我們提及一些事情,我們亦會很快,在一至兩日左右會回信,大家商討怎樣可以做一些準備的工作,去處理有關方面的要求,以及如果我們的法例獲得通過,就有法律基礎可以即時落實一些以個案式移交的安排。我希望大家都明白,在現時我們只可與台方作出一些預備工作,因為始終我們未有法律基礎去真真正正落實安排的細節,到我們有了法律基礎,亦都需要有一些過程,例如有沒有一些證據要移交去台方,幫助他們作出檢控,這些都需要一些時間。所以我們懇請法案委員會可以盡快開會,討論有關草案,從而令到我們有一個法律基礎,可以盡快與台方展開一些實質的準備工作,以及落實每一個細節。
 
行政長官:自從李家超局長將條例修訂的草案提交立法會,立法會已經組成了法案委員會,但很可惜,在首次的兩小時會議中,都未能夠選出主席和副主席。我在這裏懇切希望和呼籲各位議員,在明日早上法案委員會的第二次會議能夠互相尊重,盡快選出法案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讓有關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能夠盡快、務實地開展。保安局的同事,包括局長和律政司不同單位的同事,因為這件事既涉及法律的政策,亦涉及法律的草擬和國際法律的考慮,所以律政司方面會安排幾方面的高級同事出席法案委員會,協助議員審議這條條例草案。我們認為這條例草案在移交過程裏的人權保障和程序保障都很足夠,亦與國際標準接軌。但是,一如其他法例的審議,如果在審議過程中有議員提出一些我們認為值得考慮,甚至可以消除社會疑慮的建議,我可在這裏承諾,我們都會很認真考慮和處理議員提出的建議,但當然最終它是要能夠滿足我剛才所說這次條例修訂的兩個目的。
 
記者:想問昨日遊行的人數是「佔中」後最高,會否因為這樣而考慮撤回修例或再進行諮詢?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經詳細交代我們接着的法律審議工作。至於香港時常有公眾集會、遊行,我亦同意這件事情──所以我說今年我寫信給受害人的家長,亦預告了這件事情不簡單──在社會上有爭議性,不過特區政府會非常努力,希望能夠化解這些爭議,盡快修訂法律。昨日或以前在一些公眾集會、公眾遊行,市民表達了關注,或者市民有一些不理解的地方,我希望透過法律審議過程能夠澄清和消除他們的疑慮。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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