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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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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四月十七日)在《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後,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我今天感到非常失望和遺憾,因為在我記憶裏,法案委員會選主席用了兩個小時都未有結果,在這方面我感到失望、遺憾和更加心急。因為政府提出的修訂建議是有急切性的。我們希望能處理台灣殺人案有關的疑犯,他必須面對法律制裁這個事情。亦希望大家明白,因為台灣殺人案的發生,很明確顯示類似的嚴重案件會隨時隨地可能再發生,而我們必須有一個方法處理類似的一些事情。所以我們希望無論有不同意見也好,應該盡快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討論清楚,大家理性地交流,令我們最後都可以真真正正經過法律程序去決定我們的法律,應該如何容許我們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我們必須處理將來有可能發生的同樣類似案件,在制度上、法律方面,我們都是有一個有效可行的方法處理,我是非常心急的。所以希望大家,特別是立法會每一位議員,都本着去解決問題,去理性討論,盡快在法案委員會開會,大家去交流,互相考慮不同的意見,也認真考慮政府提出的方案。
 
記者:會不會考慮設一個日落條款,或者在追溯期方面作一個修改,爭取在判刑之前可以完成修訂《逃犯條例》?
 
保安局局長:這些問題當然在法案委員會會充分討論,我們在立法會文件其實已經解釋了,如果有一個日落條款,即每次發生同一件事情,我們又要再展開相似我們現在需要展開的法律程序。今次我們(修例)的過程,大家也看到,經過兩小時仍未可以選定法案委員會主席,是否一個非常不有效的方法去處理我們將來必須處理有可能發生的嚴重罪行?如果受害人不幸地是各位的家人或者親戚,是不是我們就當這些事情不會發生?今次台灣殺人案明顯地告訴我們,嚴重的罪行隨時隨地可能發生,我們必須有一個有效的制度去處理它,這也是政府很懇切地希望立法會及廣大市民明白,我們今次希望修改法例的目的。
 
記者: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建議在條文加入一個條款賦予法院一個權力,如果不能確保被引渡的疑犯得到公平審訊,就要釋放他,會否考慮這個建議?
 
保安局局長:有不同的意見曾經向我們表達。每一個人的意見在立法會我相信都會由不同的議員、不同的代表充分去反映。在法案委員會(審議)的過程中,政府亦會一一去解答有關的問題,所以我非常懇切(希望)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可以盡快啟動審議政府建議的方案。
 
記者:局長,由於判刑在即,你會否承認基本上在判刑以至疑犯釋放之前,能夠完成修改這條法例,只是存在數字上的可能性?第二個問題,今日有商會開記者會,要求就可懲罰刑期由三年提升到七年,政府會否考慮呢?在法案當中,有再修改的空間嗎?
 
保安局局長:法庭最終如何判決這個犯人有關清洗黑錢的最終刑期是多長,這是法院的權力,我是尊重的。但是,這更加顯示出我們沒有一條法律去處理這些案件的急切性。當然,我會盡量爭取法案可以盡快通過,從而有關的疑犯還在扣押期間,我們有充分的法律,可以去處理台灣方面要求的(司法)互助,或移送他去面對台灣的法律制裁。無論如何,我們爭取的,是當有關的疑犯還在香港的時候,我必須處理他在這一宗殺人案的嫌疑,是要他面對應有的法律制裁。對於不同的人士或團體有不同的意見,提出對於今次政府建議的看法,在法案委員會大家正正可以充分討論,所以我在此希望立法會各位議員,特別是法案委員會每一位議員,可以盡快啟動法案委員會審核草議的程序。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