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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檢討假期政策」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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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檢討假期政策」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謝潘議員(潘兆平議員)提出今次議案,和三位議員所提出的修正議案。
 
  政府非常尊重不同的節慶,包括源於傳統禮儀、歷史事件或宗教意義等。至於個別節日或紀念日應否定為法定假期,則要考慮整體的社會利益,包括勞工權益及企業的承擔能力。從剛才各位議員的發言,反映大家對假期政策有不同的關注。我相信大家同意,僱主與僱員唇齒相依,是緊密的合作夥伴。香港有超過百分之九十八的僱主為中小企,而且還要考慮到聘用超過38萬名外籍家庭傭工的家庭,在考慮假期政策時,他們的承受能力是需要關注的。
 
  特區政府一直因應整體社會及經濟的發展,在顧及僱員利益與僱主負擔能力的大前提下,不時檢討勞工法例,循序漸進地改善勞工權益及保障。就法定假期方面,現時僱員享有的12天法定假期,是經過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後得到逐步達成的共識。除法定假日的日數外,過去政府亦曾對法定假期的運作作出不同的修訂,以改善法定假日的安排,包括禁止以薪酬代替法定假日、以及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及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分別以農曆年初四及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作為替代假期。
 
  剛才有不少議員都用香港的假日與其他地區的假日比較,不過我都希望所有議員作這些比較的時候,看看這些比較資料究竟它計算的是甚麼日子。有很多時候將法定假期、公眾假期和一些《僱傭條例》要求的假期——所謂年假,不同的加加減減,以及很多時候是蘋果和橙的比較;有些用其他國家的公眾假期與香港的法定假期比較,而不是用香港的公眾假期與那些國家的公眾假期比較,所以大家要留意。
 
  剛才姚思榮議員提過勞工處所提供的一些資料,比較其他我們附近的一些經濟體系。我在此也提供一些資料——雖然有點重複,但我覺得都是重要的:香港、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法定假日日數同樣是12天;其他經濟體系如泰國有13天;內地、新加坡、新西蘭有11天;澳洲大部分地區有10至13天;澳門有10天;台灣的工廠工人有九天,不是工廠工人有12天;韓國和日本都有公眾假期,但韓國法例規定的僱員有薪假期只得五月一日一天,而日本根本連僱員可享有的法定假期都沒有作出相關規定。所以簡單來說,日本是沒有法定假期,所以大家去比較,我相信大家希望是用蘋果和蘋果的比較。香港的法定假期是不少的。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所說,亦如我在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回應何啟明議員(動議「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的議案及相關修正案時說,本屆政府有很多很重要有關勞工議題的工作希望解決,包括「對沖」問題(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延長產假的問題;我們如何加強保障員工的職業安全,若(僱主)違反有關規定時如何加重罰則;增加侍產假等等。所以,凡事我們都有優先次序,亦要考慮整體社會的承擔能力。剛才我數的項目,實際上要處理都相當有爭議,而且對我們的社會和經濟都有不少影響。
 
  不過我要提一點,譬如剛才因為陳健波議員提到一些意見,他以前都有講,不過大體上都是要由政府「付鈔」,支付(17天公眾假期與12天法定假日)該五日(薪酬)的差異。
 
  我希望大家明白,在取消「對沖」的問題方面,政府提出的最終方案,政府所付出的是幫助僱主處理的一個過渡安排,政府有責任協助——當法例的修訂將原來可以做「對沖」的安排取消——政府有責任幫助僱主過渡。
 
  在產假方面,當政府要去「付鈔」支付(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額外的四星期(薪酬),是希望可以減低因為延長產假而導致婦女在就業時可能面對不公平對待的問題。所以這些都不是因為政府有錢,我們要去做;若政府支付任何錢以改善勞工權益,大家都要明白,政府的錢實際上都是社會的錢、納稅人的錢。
 
  有關各位議員對於假期政策的建議,政府會繼續與勞資雙方和其他相關的持份者保持溝通,聆聽不同的意見,逐步建立共識。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透過宣傳及推廣,鼓勵僱主採納更好的人事管理措施,並視乎其實際情況和承擔能力,為僱員提供優於《僱傭條例》規定的福利,包括假期。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