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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檢討假期政策」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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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檢討假期政策」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多謝潘兆平議員提出今日的動議辯論,以及三位議員,包括何啟明議員、尹兆堅議員和張超雄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一直以來,政府因應社會的轉變和經濟發展,都會不時對勞工法例作出檢討,並顧及僱員的利益以及僱主的承擔能力,循序漸進地改善僱員的權益和福利。在這個前提之下,政府會持續地改善與僱員有關的福利。現屆政府一開始便已清楚表明,有決心處理數項非常重要亦極具挑戰性的勞工議題,包括取消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以及大幅提高女性僱員的產假福利,為使這兩項重要建議得以實施,政府更承諾分擔僱主的財政負擔。另外,為加強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我們將全面檢討違反有關法例的罰則。其間,對於那些較少爭議的僱員福利建議,我們亦全力推展,包括去年在立法會通過的強制復職和增加侍產假的相關法例修訂;增加僱主就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而須付的醫療費;增加法定侍產假——剛才有提到;以及那些重要但恆常性的工作包括現正處理的法定最低工資的檢討工作等。政府在推行這些重要措施以改善僱員福利的同時,亦須謹慎地在僱主與僱員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並就其可行性、對僱主的累計財政負擔,以及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作出客觀的評估。

  潘兆平議員提出增加一天法定假日的原議案,引起了其他議員更進取的修正案;他們的建議,會大幅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直接的議題。不過,代主席我亦想指出,這部分的修訂重複了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何啟明議員所提出的議案(「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議案),接着從陸頌雄議員和尹兆堅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中那部分抽出來放在今天的修正案,再拿出來辯論多一次。我亦要重新解釋,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兩者的性質在法律依據上,以及經濟影響的層面上,都是兩套截然不同的假期制度。《僱傭條例》規定每年有12天法定假日,是所有受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年資及工作時數,必可享有的假期。而公眾假期,則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及政府部門不用辦公的日子。《公眾假期條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讓僱員在公眾假期放假。僱員是否在公眾假期放假,完全由個別僱主與僱員自行協定,而並非僱員在法例規定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由於法定假日是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均可享有的假期,不論行業、機構規模及狀況,所有僱主均須遵守,因此任何增加法定假日的建議都必須小心處理。政府在考慮是否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時,必須小心評估當中影響及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取得社會廣泛的認同及共識。

  雖然潘議員(潘兆平議員)提出的原議案只涉及增加一天法定假日,即將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訂為法定假日。然而我想指出,在二○一五年因應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中央人民政府於全國各地舉辦一連串大型紀念活動,並將二○一五年九月三日訂為國家假期,而香港特區政府亦舉辦了多項紀念活動。為方便市民大眾參與,銘記歷史,政府曾在當年,透過《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以一次過的方式將二○一五年九月三日訂為《公眾假期條例》下的公眾假期及《僱傭條例》下的法定假日。當時政府沒有在二○一五年的特別安排後,將該日變成恆常的法定假日;政府現時亦沒有計劃這樣做。

  何啟明議員、尹兆堅議員和張超雄議員提出了修正案,要求將法定假的日數與公眾假期看齊。他們的修正案非常進取,並且沒有經過我在之前提及的適當及必須的評估及諮詢。

  基於以上原因,政府不認為現時有需要改變法定假日的安排,我們的社會及經濟亦未見已為此作好準備。儘管如此,我會小心聽取各議員的意見,再作詳細回應。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