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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起調高社會保障金額及把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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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七日)公布,由今年二月一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見附件一)。上述建議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經調整後的津貼金額由今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這兩項計劃調整共惠及約126萬人,政府為此將每年額外投放12.53億元。」
 
  發言人續說:「由同日起,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亦將根據既定機制,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將會調高2.7%(見附件二)。」
 
  另外,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宣布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經調整電腦系統及作相關準備,政府會在今年二月一日落實有關安排。
 
  發言人指出:「於今年二月一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可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顯示,本港60至64歲人士的勞動參與率自二○○四年起不斷攀升。政府一直致力支援年長人士就業,包括舉辦大型專題招聘會及地區兼職工作招聘會;將勞工處「中年就業計劃」優化為「中高齡就業計劃」,透過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長人士;僱員再培訓局亦有合適課程供年長人士報讀;而年長人士亦可運用持續進修基金進修。
 
  綜援申請人/受助人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