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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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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有關新昌集團旗下員工遭拖欠工資事宜的查詢,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回應如下:

  勞工處十分關注新昌集團旗下員工遭拖欠工資的事件,並已積極跟進及多次警告相關僱主必須按《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條款,向受影響僱員即時支付已到期的工資,並向已離職的僱員立即作出適當的離職補償。

  勞工處呼籲受影響員工盡早前往就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查詢其僱傭權益及尋求協助,他們亦可致電勞工處特設的僱員權益熱線2927 7008查詢。

  勞工處會繼續為受影響僱員提供適切的協助。如僱主未能清付有關欠款,勞工處會協助員工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及其他法定權益。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受影響僱員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六個月內向破欠基金提出申請。破欠基金可以墊支的特惠款項包括:
  • 四個月欠薪(總額上限為36,000元);
  • 一個月代通知金(總額上限為22,500元);
  • 遣散費首50,000元加餘額的一半;及
  • 最後兩個假期年的未放年假薪酬及/或四個月未放的法定假日薪酬(總額上限為10,500元)。

  勞工處亦就事件主動作出巡查及調查涉嫌違例事項,並已向相關僱主提出檢控,有關檢控個案現正由法院審理。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僱主及有關負責人員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
 
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