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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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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博士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8年山頂纜車(安全)(修訂)規例》及《2018年山頂纜車條例(修訂第3(3)條)公告》小組委員會報告的總結發言全文:

代主席:

  各位議員,大家好。山頂纜車是香港一項重要的旅遊及消閒設施,受不少市民和旅客歡迎。二○一五年十二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根據《山頂纜車條例》的規定,向山頂纜車有限公司(纜車公司)批出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首個為期十年的經營權。

  根據《山頂纜車條例》,如營辦商能令行會信納其決意並有能力推行發展計劃,以助保持山頂纜車作為重要的旅遊及消閒設施,則經營權可延續最多十年。換言之,根據《條例》,藉「十年加十年」的安排,經營權的總年期期限可達二十年。這安排是立法會於二○一五年十月通過的《2015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所訂立的。

  二○一八年十月,行會決定根據《山頂纜車條例》向纜車公司批出第二個為期十年的經營權,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政府信納纜車公司具有承擔及能力推行優化發展計劃。有關計劃有利維持山頂纜車作為重要的旅遊及消閒設施,我們期望旅客及本地居民未來可享用更優質的山頂纜車設施及服務。

  根據纜車公司的優化發展計劃,纜車車廂的載客量將會增加,由現時可載一百二十名乘客增至二百一十名乘客,增幅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此外,纜車公司將在花園道纜車總站興建可容納約一千三百名候車乘客且有溫度調節的有蓋排隊等候區,以及翻新山頂凌霄閣纜車總站的月台範圍。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將有助解決花園道纜車總站存在已久的排隊問題,為旅客及本地居民帶來更優質的服務。

  纜車公司將投資逾六億五千萬元推行優化發展計劃,無須使用任何公帑。預計工程於二○一八年年底展開,並於二○二一年完成。

  由於優化發展計劃涉及擴建現有的花園道纜車總站候車間及月台,以及擴建纜車交匯處,纜車公司因而提出需要額外土地的要求。涉及額外土地面積全部在纜車軌道範圍旁邊,屬於發展潛力極低及未撥用的政府土地。

  行會同時批准纜車公司額外使用三幅位於現有纜車軌道範圍旁總面積約四百二十六平方米的政府土地,以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增加花園道纜車總站可容納的候車乘客數量,並改善候車環境。爲了確保公眾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政府會規定在這些額外土地及現時部分軌道範圍內進行的所有建築工程,均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經建築事務監督妥為審核,因此以土地特殊用途契約(Special Purpose Lease)來批出這些額外土地。

  政府向纜車公司批出額外政府土地只會收取象徵式地價,並免收行政費用。但這並不表示有關土地是免費提供予纜車公司,因為纜車公司就首個及第二個為期十年的經營權,須每年向政府繳付相等於纜車公司在該年全年總收入百分之十二的土地費用。所須繳付的土地費用,已涵蓋纜車公司佔用所有政府土地的價值,除已計及軌道和四個中途站所佔用的政府土地外,也包括因纜車公司推行優化發展計劃而佔用的額外政府土地的價值。這個安排是二○一五年行會的決定,並已經在同年向立法會報告。

  行會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分別訂立《2018年山頂纜車(安全)(修訂)規例》(《規例》)和《2018年山頂纜車條例(修訂第3(3)條)公告》(《公告》),就《山頂纜車(安全)規例》(第265章附屬法例A)及《山頂纜車條例》(第265章)作出技術修訂,以便落實優化發展計劃。上述的法例修訂是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已於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規例》修訂《山頂纜車(安全)規例》(第265A章),旨在將纜車車廂可載的乘客數目上限,由一百二十人增加至二百一十人。同時,亦藉此修訂「纜車車廂」的定義,令纜車車廂的車卡數目具有彈性。優化發展計劃預期於二○二一年內完成,當新纜車系統經測試合格後,政府會刊憲公告《規例》的正式生效日期。

  另外,《公告》旨在修訂《山頂纜車條例》第3(3)條所載《圖則》的定義。目前,《圖則》所劃定的現有纜車軌道範圍屬未批租的政府土地,不受《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管。由於預期纜車公司的優化發展計劃將涉及大量建築工程,因此最佳方案是以特殊用途契約形式,將有關的額外土地,連同現有纜車軌道範圍內用以擴建花園道纜車總站的部分,一併批予纜車公司。採用特殊用途契約方式令批出的土地成為「已批租土地」,可確保發展計劃工程在規劃、建造及完工後各個階段,均受《建築物條例》適當規管。因此,我們有需要改劃《圖則》所示的纜車軌道範圍,使部分土地不再屬《山頂纜車條例》第3條所指的纜車軌道範圍,並把該片土地連同三幅額外土地以特殊用途契約的形式批予纜車公司,使在該等土地上進行的建築工程均須經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審核。

  由於安排土地特殊用途契約需時,所以政府會先向纜車公司批出短期租約以作為臨時安排,以便纜車公司可盡快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底開展優化發展計劃的建造工程。批出短期租約的主要目的是讓纜車公司可早日提交建築圖則,供建築事務監督適當審核,以及讓纜車公司得以進入該幅額外政府土地,在沒有從短期租約獲取任何財政收益的情況下,進行所需的改建及建造工程。工程完畢後,政府會改以土地特殊用途契約批地予纜車公司,以繼續營運纜車服務。

  政府已就纜車公司的優化發展計劃及相關法例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政府與纜車公司就其優化發展計劃徵詢中西區區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對優化發展計劃大體上表示支持。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政府就纜車公司的優化發展計劃及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支持優化發展計劃,對法例修訂建議亦無異議。於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十二日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亦普遍支持優化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對《規例》及《公告》並無異議,亦不會提出任何修正案。

  總括而言,上述區議會及立法會委員會均關注優化發展計劃的落實時間,並促請政府與纜車公司盡快推行優化發展計劃,以改善山頂纜車總站(特別是花園道纜車總站)存在已久的排隊和候車安排問題,讓旅客和本地居民可早日享用更優質的山頂纜車服務。

  剛才我聽到很多議員的發言,首先感謝大家的意見。多謝謝偉銓議員就智慧旅遊和景點周邊配套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會聯同相關部門作仔細考慮。另外,有關易志明議員就政府如何打擊花園道纜車總站外專門向旅客下手、俗稱「黑的」的問題,政府一直致力打擊的士從業員的違規行為;就着此問題,警方一直致力執法,並不時採取「放蛇」行動,以打擊上述違規情況。警方將會繼續採取相關執法行動,以期達至阻嚇作用,制止有關問題。

  剛才郭家麒議員和易志明議員均提到落實纜車公司的優化發展計劃前,纜車公司會如何改善排隊問題,特別是山頂凌霄閣總站的安排。據我所知,纜車公司已在花園道總站對面(即香港公園體育館對外的位置)加建額外的排隊欄杆及安全設施,務求乘客在有秩序的情況下,安全地橫過馬路進入山頂纜車站。纜車公司亦已在山頂凌霄閣總站外放置了一個闊一點四米、長十八點二米的蓋篷,可為約七十五位等候的乘客提供遮擋。同時,纜車公司在乘客等候區域設置了顯示預計候車時間的指示以供乘客參考。此外,纜車公司最近剛推出新的票務系統,旨在攤分繁忙時段乘客流量。纜車公司將會測試更多先進功能,包括預售定時車票。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後,新纜車每小時的載客量會超出現時及預測的需求,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山頂淩霄閣總站將不會積聚排隊人龍。纜車公司會繼續與警務處、運輸署、旅遊事務署和中西區民政處保持緊密溝通,有需要時會適時與各方商討有效的排隊及交通安排。

  剛才許智峯議員表示關注政府如何監察纜車公司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在這方面,政府已經成立了一個由多個決策局/部門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評估並確保纜車公司所提出的優化發展計劃設計建議和落實方案均符合有關標準和法定要求,並適時完成。此外,政府會利用行政措施來監察纜車公司推行優化發展計劃的進度,包括與纜車公司保持緊密聯絡溝通,要求纜車公司定時報告計劃的進度。

  當然,如果纜車公司未能推行優化發展計劃,導致出現《山頂纜車條例》第8A條下所提及的失責行為(例如沒有遵守批出經營權所列出的條款,沒有妥善經營和維修保養纜車,而導致纜車系統出現重大故障,或乘搭纜車的人嚴重受傷等),則《山頂纜車條例》第8B至8E條適用。

  根據條例第8B(2)條,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局長)可向纜車公司發出通知,要求纜車公司補救有關失責行為;及採取令局長滿意的有效措施。如果纜車公司沒有遵從局長根據相關條例向公司發出的通知,行會可根據條例第8C(3)條指示局長向公司發出通知,告知公司行會擬終止向公司批出的經營權一事。

  除了就第二個為期十年經營權纜車公司須推行優化發展計劃的法定要求外,政府就有關經營權所訂立的條款包括:纜車公司每年須為佔用政府土地營運山頂纜車而向政府繳付土地費用(以山頂纜車該年總營運收入的百分之十二計算,並按年收取)、收費機制、付款安排、纜車服務班次的服務承諾、纜車服務可靠程度比率的承諾、向政府匯報實際服務表現的要求、檢視用於經營山頂纜車的處所和設備的機制、向政府提供資料及協助的要求等。

  就小組委員會兩次會議上所提事項,包括許智峯議員要求政府提供有關山頂纜車經營權的資料,我們已於審議有關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作出回應,亦已分別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十六日及二十日提供了書面回覆。

  我們相信纜車公司推行優化發展計劃,在纜車乘客空間、排隊安排、等候時間及候車區等方面都可帶來改善。上述法例修訂,目的是令到纜車公司能盡快開展所需的改建及建造工程,完成優化發展計劃。及早改善山頂纜車服務符合公眾的期望,亦有利於維持山頂纜車作為重要的旅遊及消閒設施;增強香港對旅客的吸引力,有利本港整體旅遊業及經濟的發展。

  政府會密切監察纜車公司推行優化發展計劃的進度,以確保維持山頂纜車作為重要的旅遊及消閒設施。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