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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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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廖長江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發表的《香港氣候變化報告2015》指出,在一九九○年至二○一二年期間,香港每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介乎3 330萬至4 31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間,並解釋碳排放在二○一二年出現輕微上升,大概是由於本地水泥生產量增加以應付基建工程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一三年至今,每年本港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按排放源列出分項數字,以及導致有關數字升、降或不變的原因為何;

(二)目前本港的人均碳排放量是多少,並提供路線圖說明如何可達致當局所訂的減少人均碳排放量目標,即二○二○年減至「少於4.5公噸」及二○三○年進一步減至「約3.3至3.8公噸」;預計何時人均碳排放量可減至2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及能達致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低於攝氏2度的目標;

(三)會否響應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今年發表的《IPCC全球升溫1.5°C特别報告》的呼籲,加大力度帶領港人為控制全球平均氣溫升幅不超過攝氏1.5度作出貢獻,包括訂下更進取的碳強度及減排目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對於前中央政策組於去年發表的《中國碳排放交易:香港角色與作用研究》, 特別是對於該報告建議在氣候變化督導委員會提出碳定價議題及考慮制訂應對行動,當局有否採取跟進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關注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影響,並已採取多方面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應對氣候變化,政府於二○一六年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氣候變化督導委員會,督導和統籌各決策局和部門的有關氣候行動,並於二○一七年一月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詳細闡述政府在減緩、適應和應變方面的目標和主要措施,以應對氣候變化。以二○○五年香港的碳強度水平為基準, 政府已訂定目標在二○二○年把香港的碳強度降低50%;及在二○三○年降低65%至70%(相等於絕對碳排放量減低26%至36%),而本港人均碳排放量將由二○一六年的約5.7公噸減至二○三○年的介乎3.3至3.8公噸,以符合《巴黎協定》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攝氏2度之內的目標。

  就廖長江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環境保護署每年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公布的指南,編製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排放源劃分如下:
 
年份 溫室氣體排放量(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能源 廢棄物 工業過程及產品
使用
農業、
林業及
其他土地利用
總數+
發電# 運輸 其它燃料耗用
@
二○一三 30 300 7 370 2 320 2 540 1 720 32 44 300
二○一四 31 200 7 340 2 210 2 530 1 640 31 45 000
二○一五 27 700 7 530 2 290 2 450 1 720 30 41 700
二○一六* 27 900 7 500^ 2 300 2 490 1 710 31 41 900
 
備註:
* 數字有待修訂
# 包括煤氣生產、佔二○一六年香港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約0.73%
@ 包括在商業、工業及住宅中耗用的燃料
+ 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法,有關分項數字相加總和不一定等於總數
^ 由鐵路用電產生的碳排放在二○一六年佔全港碳排放總量約2%,計算在發電界別之內。假若鐵路用電的碳排放轉計入運輸碳排放量,該界別將佔香港整體碳排放約20%。

  在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間,香港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由44 300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下降約5%至41 900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主要是由於發電廠發電量下跌以及增加天然氣發電並減少燃煤,令發電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由30 300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下跌至27 900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二)及(三)要達到二○二○年及二○三○年的減碳目標,政府將繼續優化發電燃料組合、推廣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發展低碳集體運輸、採用轉廢為能及其他適當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預計香港的碳排放將於二○二○年前達至高峰。

  根據《巴黎協定》,所有締約方應在二○二○年或之前努力擬定並通報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作為國家的一部分,也是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香港應在二○二○年或之前制訂至二○五○年的長遠減碳策略。為此,政府已邀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二○一九年上半年展開公眾參與過程,當中包括就是否制訂二○五○年具體減碳目標,和如要制訂,該目標應訂在甚麼水平(例如符合《巴黎協定》攝氏2度或1.5度的目標),收集公眾意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於二○一八年十月發表《IPCC全球升溫1.5°C特別報告》,評估全球升溫高於工業化前水平攝氏1.5度的影響和相關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路徑,為決策者提供了所需科學參考資料,制訂應對氣候變化計劃,以達致《巴黎協定》的目標(即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攝氏2度之內,並致力將升幅限制在攝氏1.5度之內)。

  政府會致力最遲在二○二○年完成擬備香港至二○五○年的長遠減碳策略。在制訂該策略時,政府除了會考慮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完成公眾參與過程後所提出的建議,亦會考慮《IPCC全球升溫1.5°C特別報告》等最新科學發展。

(四)前中央政策組於二○一七月六月十二日公布《中國碳排放交易:香港角色與作用研究》,研究範圍包括探討香港是否具備條件於境內發展碳排放權交易(碳交易)市場,及如具備條件,探討香港在全國碳市場中可扮演的角色。

  研究中受訪持份者意見紛紜,未能提供主流意見或清晰方向。

  氣候變化督導委員會已討論報告所提建議,並同意現時香港未具備足夠條件成立本地碳交易市場。相關決策局和部門會繼續留意全國碳市場和國際上排放交易計劃的發展情況,在適當時候檢視在香港設立排放交易計劃的可行性,並探討香港在全國碳市場中可扮演的角色。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