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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制定商船安全新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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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在《商船(安全)條例》下訂立新規例,以實施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內有關海上運輸包裝輻照核燃料貨物的要求。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九日)說:「建議的新規例《商船(安全)(輻照核燃料貨物)規例》把《國際安全運輸船載包裝輻照核燃料、鈈和高水平放射性廢物規則》的強制要求納入本地法例,就運輸輻照核燃料貨物船舶的貨物處所溫度控制和消防安全措施作出規定,並要求船上備有應急計劃和備存有效國際運輸輻照核燃料貨物適裝證書。」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船舶諮詢委員會。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於十一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