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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恢復二讀辯論《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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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法定侍產假)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感謝《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和委員會各位委員,就條例草案的條文作出迅速而詳細的審視和討論,令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讓我們今日可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

  條例草案的唯一目的,是將現行在《僱傭條例》下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享有的侍產假權利由三日增加至五日。建議的條例草案是根據法定侍產假實施情況的檢討結果提出,並得到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有關建議可讓男性僱員在子女剛出生前後有較多假期,以負起家庭責任。

  剛才胡志偉議員已澄清--因為之前有另一位議員說,如果今日通過條例草案,明日就可以實施,這是不對的。因為仍需要刊憲,經立法會審議的程序,才可生效。所以我們希望,如今日(條例草案)獲通過,可在明年農曆新年前實施。

  我們建議將法定侍產假增加至五日,是經考慮不同僱主的人手狀況以及對僱員福利的承擔能力各有不同。大家都談到很多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微企的情況。根據勞工處所作的調查,雖然有些僱主的而且確表示,他們在人手方面會遇到困難,但對於增加兩日侍產假,大部分小型及微型企業的僱主都表示應該能夠應付。

  今日和昨日(十月二十四日)大家絕大部分時間都在討論五日抑或是七日的問題,亦有好幾位議員提到,政府是否可以考慮支付額外兩天侍產假(薪酬)的支出。

  第一,我想利用這個機會澄清一些很基本的政策理念問題。《施政報告》提到將產假由10星期延長至14星期,政府願意承擔該四星期的額外有關(薪酬)開支,最重要的考慮是看到國際經驗,如果純粹由個別僱主承擔有關產假(薪酬),對於婦女的就業會構成嚴重負面的影響,這個是最重要的考慮。在香港的制度中,我們暫時沒有一套全面的勞工保險制度,透過保險形式支付一些相關支出。所以我們在考慮種種情況下,政府願意承擔該四星期的額外支出。

  我們沒有任何國際經驗顯示,如由僱主本身承擔侍產假(薪酬)的話,會令香港幾百萬男士的就業受到嚴重的影響,所以這個政策的考慮本身不存在。

  第二,大家都要思考一些很技術和相當重要的問題。將來當我們處理有關產假的法案時,大家就會明白到,就算通過產假的修訂,我們短期內都不可以實行。因為當政府要處理該額外開支,即回撥予僱主申領相關支出時,我們要建立一個制度,而這個制度需要動用公帑。我相信有一些關係撥款的問題,要來到立法會通過有關制度才能夠成立和運作。所以產假就算通過後,仍需要一段時間才可以實行。

  就侍產假,如果政府要負擔這兩日的額外開支,我剛才說過暫時沒有看到任何政策理由,我們不是純粹因為政府有資源可以幫手,這不是最重要的考慮。但如果要額外支付這兩日的開支,我可以相信,以今天的估算,政府的行政開支將會不成比例地遠超該兩天的薪酬,我相信立法會很難通過一個這樣的制度。所以實際上大家要思考,不是很簡單說:不如就由政府支付。

  當然,剛才有議員提到在取消「對沖」(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問題由政府「落水」。事實上該目標、最重要的考慮,是當政策修訂之後對於中小微企的影響,我們如何協助他們過渡的問題。

  我希望可以指出,政府提出的方案是經過詳細的考慮,充分顧及對勞資雙方的影響,亦建基於--剛才大家都談到--勞顧會勞方、資方一個得來不易的共識,不是開一個會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是需要大家很多的討論,在互諒互讓的情況下才得到這個共識。所以,將侍產假由三日改為五日是目前唯一勞顧會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政府接受了勞顧會的建議,所以這個亦是政府的立場,亦是唯一政府可接受的方案。

  因此,我懇請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草案及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不要支持議員所提出的所有修正案,以便五日侍產假的法例能早日落實。我亦要重申,如果議員提出的任何一個修正案獲得通過,我雖然無奈地又毫不情願地都要收回這條例草案。這個我沒有任何意圖或企圖威脅各位立法會議員。收回這條法例,在這個環境下,是我的責任。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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