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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與衞生署採取聯合行動打擊藥店不良營商手法及未經註冊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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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與衞生署昨日(十月十二日)進行聯合行動,打擊藥店不良營商手法及未經註冊藥品。

  行動中,海關人員於銅鑼灣一間藥店進行試購行動,拘捕一名四十一歲男店員,他涉嫌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藥品,聲稱該藥品為某一品牌的產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衞生署人員隨後在上址搜查期間檢取了一款懷疑未經註冊中成藥及九款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作進一步調查。一名五十二歲藥店東主因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違反《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而被拘捕。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中醫藥條例》,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違例者每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衞生署發言人說:「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中成藥於產品標籤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或『HKP-XXXXX』,而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中成藥或藥劑製品的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