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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開心廣場物管公司違規排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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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元朗青山公路的開心廣場,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其物業管理公司——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十二月進行突擊巡查,發現開心廣場的隔油池排放的廢水混濁,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污水的油脂超出《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限度接近一倍。環保署經蒐證後,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牌照持有人——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的持有人,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妥善維修及保養其污水處理設施,嚴格遵守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以免污染環境。發言人表示,油脂廢物排入污水渠時,會產生油垢積聚的問題,可導致下游公用污水渠淤塞,影響政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