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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今日展開(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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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六月十二日)公布就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諮詢為期三十日,至七月十一日止。
 
  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日在記者會上說:「選管會為明年一月舉行的鄉郊代表一般選舉,以及往後舉行的鄉郊補選,制定新的建議指引。建議指引是以現行的鄉郊代表選舉活動指引為基礎,再作出適當修改,以反映相關選舉法例修訂後的條文。此外,建議指引亦就部分章節作出進一步說明,而當中大部分的修訂目的在使各項選舉活動指引看齊。」
 
  來屆的鄉郊代表一般選舉會為新界共709條鄉村選出1 484名村代表,包括695名居民代表及789名原居民代表;另外,亦為長洲及坪洲兩個墟鎮分別選出39個及17個街坊代表。
 
  馮驊法官說:「建議指引的其中一項主要修訂,是明確列出登記為現有鄉村及墟鎮選民的居住要求,以及有關選民更改主要住址對其選民登記資格的影響。有關選民除了必須在緊接申請登記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有關鄉村或墟鎮的居民,他/她亦須一直在有關鄉村或墟鎮居住,否則便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即使其名字仍在有效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上,他/她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他說:「為維持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選民的主要住址如有任何改變(特別是遷離所登記的現有鄉村或墟鎮),應適時向民政事務總署申報以履行其公民責任。」
 
  建議指引亦訂明現有鄉村及墟鎮的選民在提交申請更改主要住址時,須一併提交住址證明。若新的主要住址是在同一現有鄉村或墟鎮的範圍內,只需提交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但若已搬往另一現有鄉村或墟鎮居住,他/她則必須提交文件證據證明他/她在緊接申請之前的至少三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申請更改主要住址的法定期限已提前至每年的六月十六日。選舉登記主任亦會採取適當的查核措施。
 
  此外,建議指引明確列出選民在投票站領取選票時須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通常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
 
  建議指引亦提醒候選人需要就與選舉有關的用途和其他用途分攤選舉開支,並劃一在同一次選舉中所有候選人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期限。此外,亦提醒候選人必須小心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
 
  建議指引可於選管會網站(www.eac.gov.hk)下載,或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
 
  市民可於諮詢期結束前,將書面意見郵寄至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選管會秘書處,亦可透過傳真(2511 1682)或電郵(eacenq@reo.gov.hk)遞交。逾期遞交的意見將不獲考慮。
 
  選管會將於六月二十一日晚上七時至八時在沙田隆亨邨隆亨社區中心舉行公眾諮詢大會,歡迎市民出席發表意見。
 
  如有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右)今日(六月十二日)主持記者會,公布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公眾諮詢詳情。選管會委員陸貽信資深大律師(左)亦有出席記者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左)和委員陸貽信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十二日)在記者會上展示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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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