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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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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自從五月底經傳媒報道港鐵沙中線項目紅磡站月台鋼筋工程施工出現了問題,這件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正如我上星期在此向大家說,特區政府對這件事高度重視,亦一定會嚴肅跟進。由於這件事關乎公眾安全,我已經決定會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即香港法例第86章,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進行獨立和全面的調查。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委員會須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它的組成和職權範圍亦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我們會盡快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事向行政會議匯報和得到行政會議通過。為何現時不可以做?因為行政會議通過時需要有整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哪位人士出任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是一個委員或兩個甚至更多委員,以及哪位是這個調查委員會的秘書,全部細節要寫好才能夠請行政會議批准,所以暫時我們未能夠完成上述工作。在現階段,我們仍然很認真地草擬這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過我認為這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工作,當然會集中處理港鐵沙中線紅磡站月台鋼筋工程施工出現的問題,但必須要找出原因,以及要找出受影響範圍──因為現時仍不清楚究竟受影響的鋼筋有多少條或整個工程對於月台的安全性如何──並且會因應問題檢討港鐵公司工程的監管制度和政府監管及規管這些鐵路工程的機制,從而提出建議,以保障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雖然我說未能夠提交行政會議通過,但前期工作已經做了。我已經就這件事,即是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協助,在很短時間已經物色到一位非常適合的法官擔任這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主席。昨天,我亦與這位法官會面,他就是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夏正民法官同意若果獲得行政會議委任,他會出任這個調查委員會的成員。當然,在法例下沒有規定調查委員會應該由多少人組成,它可以由一個人組成,如果是由多於一個人組成,那麼夏正民法官將會擔任這個調查委員會的主席。
 
  如果大家記得,夏正民法官對於香港鐵路監管事宜一點也不陌生,他在二○一四年曾經擔任政府當時就廣深港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延誤而成立一個獨立專家小組的主席。不過,大家留意,當時是一個獨立的專家小組,並不是援引香港法例第86章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夏正民法官相當熟悉鐵路工程事宜,好處是可以大大幫助調查委員會的工作進度。我對夏正民法官說,為了釋除公眾疑慮和保障工程的質量安全,以及當然也考慮到這條鐵路有預計的開通日期,希望調查委員會能夠在正式展開工作後大概六個月提交報告,讓我們可以盡快查明真相;但留意是由正式展開工作,因為我們現時要找寫字樓、要找秘書、又要找法律顧問,所有都再需要一段時間。但無論如何,在展開工作後,希望六個月可以完成提交這個報告。
 
(待續)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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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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