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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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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六月九日)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來賓:
 
  我謹熱烈歡迎各位出席黃佩琪女士、蔡維邦先生、鮑進龍先生和陳政龍先生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典禮。今天是他們個人成就的里程碑。各位親友的蒞臨,令這個典禮生色不少。我特別在此歡迎你們,並致以衷心祝賀。四位新進資深大律師今天迎來了人生中這個大日子。回望過去他們一直克盡己任、努力不懈、不計付出,甚至偶有經歷傷心失望。我相信在座各位親友對這一切比旁人有更深刻的體會。
 
  今天我們聚首一堂,祝賀四位晉升資深大律師並展開專業生涯的新一章。回想我獲委任之時,初次穿上自己的資深大律師長絲袍,即是現時身穿的這一襲,距今差不多有整整二十五個年頭了。還記得當時我與四位同業一同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其中一位正是黃女士和陳先生現時所屬的大律師辦事處的負責人。法律執業工作至今大概無甚改變,為普羅大眾服務、重視公眾利益的傳統也今昔如一。
 
  然而,香港的社會環境和公眾對法律角色的看法,還有在法治問題上意識的提高,均有巨大變化。尤其是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大眾對於法律如何影響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每一個人的將來,無可置疑已有更深認識。大眾對於基本權利的概念的掌握日漸增加,人們經常甚至每天都提及《基本法》和《人權法》,出現不同權利和意見的衝突在所難免。我曾多次談及一個現象,就是不同人士各自提出看來合理但南轅北轍的觀點(在法律上來說就是引用不同權利甚至同一權利的不同方面)。在此,「合理」就成了關鍵詞。法庭的職責是要就這些不同的觀點作出裁斷,而裁斷必須恪守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法庭須依法裁斷其席前的法律爭議這個責任,說來淺白易明,對於在座各位這大抵也是明顯不過。可是,尤其是近年,社會上有些人似乎忽略了這點。當法庭審理的案件源於一些具爭議的政治、經濟或社會事件時,這情況屢見不鮮。這類情況的特點是,大部分人對某事件有牢固的立場,而他們往往將自己對法律的看法與法庭對該事件的裁斷結果劃上等號。他們對法律體制的觀感甚至信心,變成主要甚至完全地視乎判決的結果而定。在這情況下,人們很容易會忽略了一個基本要點,那就是法庭只是處理法律問題而已。他們也完全忘記《基本法》在法官任命方面,只訂明兩項才能:司法和專業才能。法官的個人意見,不論是否與政治有關,或其他因素,都不在考慮之列。
 
  我剛從澳洲巡迴演講回來,其中一個演講題目是法官所面對的批評。要道出這個主題,必須正確讓普羅大眾認識法律如何運作。須知法律體制能否有效地運作取決於其能否確實取得社會大眾的信心。要是欠缺大眾的信心,再好、再備受讚譽的體制也不會成功。
 
  法律專業中的領導者正好可在上述情況下發揮作用。我所指的領導者包括大律師界和律師界的翹楚。所有具領導地位的大律師在推動香港法制方面有着舉足輕重的角色;他們亦有責任去了解和推廣法治。現時,資深大律師人數已超過一百位,這尚未包括隸屬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他們作為大律師界的領導者,其領導的角色並不只是體現在為其當事人訴訟的案件中,而亦應領導社會大眾了解法律如何運作。我實在不得不再三強調後者的重要性。兩年前,我在倫敦發表(2016年度Bentham Association會長就職)的演辭中,稱呼大律師界為「Old, Honourable and Distinguished Friend」,這恰好反映實情。
 
  言歸正傳,今早的典禮旨在慶祝黃女士、蔡先生、鮑先生和陳先生取得傑出成就的大日子。黃佩琪、蔡維邦、陳政龍均為刑事法的執業大律師,他們才幹出眾,在業界地位崇高、享負盛譽。鮑進龍的執業範圍為民事法,近年以處理公法為主,他和上述幾位同業一樣聲名顯赫。大家稍後會聽到更多關於他們的介紹,但請讓我簡略提及黃女士,這位來自嘉諾撒聖心書院的高材生,剛巧在香港資深大律師名冊中位列第一百名。
 
  我再次向四位新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和他們的親友致以衷心祝賀,並祝願各位前程似錦,竿頭日進。
 
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5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