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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聯合國制裁(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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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聯合國制裁(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8年聯合國制裁(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條例》),使根據該《條例》訂立的規例,能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決定予以制裁的人(包括團體、企業及實體),直接施加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實施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所決定的制裁,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義務。多年來,特區政府一直根據《條例》訂立規例,執行中國外交部的指示,實施聯合國安理會對中國以外地方實施的制裁。

  因應恐怖主義的發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的威脅,聯合國安理會對恐怖主義團體亦施加制裁。因此,聯合國安理會制裁的對象,不再局限於個別「地方」,而是延伸到不以單一「地方」作為據點的恐怖主義團體。

  聯合國安理會於二○一七年七月通過的第2368號決議,對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基地組織以及相關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施加資產凍結、旅行禁令及武器禁運三類制裁措施。外交部已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實施有關制裁措施。

  上述三類制裁措施在聯合國安理會過去針對「地方」所施加的制裁中十分常見。然而,由於香港特區現行《條例》只能實施針對「地方」的制裁,我們未能根據《條例》訂立規例,實施聯合國安理會針對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的制裁措施。

  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正是為了修訂《條例》,使根據《條例》訂立的規例,除了可以實施針對地方的制裁外,亦能夠對聯合國安理會決定予以制裁的人(包括團體、企業及實體),直接施加制裁。

  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我們會根據經修訂的《條例》訂立規例,以實施聯合國安理會針對伊黎伊斯蘭國、基地組織及與其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而施加的制裁措施。

  主席,《條例草案》將有助香港全面履行國際義務。就有關立法建議,我們早前已諮詢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並得到該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