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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題:由土地業權人及發展商進行的私人住宅樓宇重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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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朱凱廸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由土地業權人及發展商進行的私人住宅樓宇重建項目(重建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在過去五年內首次獲批有關建築圖則的重建項目的下述詳情(以表列出):
(i)名稱、
(ii)地址及地段編號、
(iii)地盤面積及地盤合併的詳情、
(iv)舊樓清拆工程完工日期、
(v)建築圖則首次獲批日期、
(vi)有否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作出的強制售賣土地申請(如有,申請編號為何)、
(vii)地盤的原有用途及總樓面面積、
(viii)重建後用途及總樓面面積、
(ix)重建後住宅單位的總樓面面積及數目、
(x)重建後項目的商業總樓面面積及單位數目(如有的話)、
(xi)須支付的補價金額,及
(xii)是否已取得由屋宇署發出的佔用許可證;及
 
(二)會否制定專項法例規管該等重建項目,並規定重建項目的有關資料須予公開,以便公眾可從整體規劃的角度,評估重建項目對有關社區各方面的影響?

答覆:
 
主席:
 
(一)土地業權人/發展商進行發展項目(包括重建項目),須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此外,若有關發展項目涉及拆卸現有的樓宇,土地業權人/發展商在展開拆卸工程前,亦須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樓宇拆卸圖則及拆卸工程同意書。於該月獲批准的新建築圖則(修訂圖則除外)的摘要資料包括發展項目的地址、新建建築物類別、根據獲批圖則顯示的住用用途或/及非住用用途的總樓面面積及住宅單位數目(如適用),以及已取得由屋宇署發出的佔用許可證及已獲拆卸工程同意書的樓宇等資料,均載於屋宇署《資料月報》並上載該署網頁(www.bd.gov.hk/chineseT/documents/index_statistics.html)供公眾參閱。此外,公眾人士可要求查閱和複印個別私人已發展項目的獲批圖則。
 
  由於有關的資料發布旨在提供經批准的建築圖則所載的資料,並無記錄有關項目是否屬重建項目,以及重建項目原有建築物的相關資料。
 
  有關過去五年獲發強制售賣令的個案詳情,請參閱我們於財務委員會審核 二○一八至一九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就補充問題(問題編號:S0105)的書面回覆(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fc/fc/sup_w/s-devb-pl-c.pdf)。

  就發展項目涉及契約修訂須支付的補地價金額均載於相關土地文件內,公眾人士可從土地註冊處查冊相關土地文件。
 
(二)現時已有相關法例,就發展項目(包括重建項目)作出規管,我們認為無須就重建項目另外制定專項法例。具體而言,發展項目須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確保新建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及建造,符合《建築物條例》下結構和消防安全及衞生等方面的建築設計及建造標準。此外,發展項目亦須符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擬備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的規定。如有關發展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的規劃許可或須修訂大綱圖,倡議者須按《城市規劃條例》向城規會提交申請,有關申請會按該條例的要求公布,讓公眾人士提交意見。另外,土地業權人/發展商亦需受相關土地契約條款約束。
 
  政府一直有公開發展項目的相關資料,讓公眾人士查閱。正如上文提及,市民可透過屋宇署網頁上的《資料月報》或向屋宇署要求查閱個別已發展項目的批准建築圖則資料。按現時機制,如發展項目涉及規劃許可申請,規劃署會就申請擬備摘要,並存放在規劃署的規劃資料查詢處及上載至城規會網站供公眾查閱;而申請人所提交的規劃文件亦會存放在規劃署的規劃資料查詢處。在《城市規劃條例》下,公眾可就大綱圖的修訂及規劃申請提交意見。有關大綱圖及規劃申請的資料,可透過城規會網頁(www.tpb.gov.hk)和法定規劃綜合網站2(www2.ozp.tpb.gov.hk/gos)查閱。此外,就發展項目涉及土地契約修訂或換地的申請,地政總署亦會把每宗完成的個案資料上載於該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exc_mod)供公眾參閱。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