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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日本進口食物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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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放射性物質洩漏的事故(福島事故)後,政府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78B條作出命令,禁止來自日本五個縣(即福島、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A類食物)進口香港,以及規定來自該五個縣的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所有禽蛋,以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B類食物)在進口香港時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指引限值。該命令自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生效並維持至今,而政府表示一直有與日本當局保持溝通,並因應最新情況檢視該等進口管制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食物安全中心:

(一)自福島事故發生至今就多少個日本進口食物的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檢測,以及檢測結果合格和不合格的樣本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是否掌握日本和其他經濟體的當局就上述五個縣出口的A類及B類食物的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檢測的結果;如掌握,最新的檢測結果分別為何,包括該兩類食物的輻射水平是否符合食用安全標準;及

(三)在檢視上述進口管制措施時考慮的因素為何,以及在甚麼情況下會放寬或撤銷該等措施?

答覆:

主席: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事故,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隨即加強對日本進口食物的輻射監測,以保障食物安全。食安中心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檢測到當日從千葉縣進口的蔬菜中,有三個樣本的輻射水平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食環署署長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78B條發出《命令》,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衞生。

  《命令》禁止受影響的五個縣(即福島、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來自上述五個縣的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在進口香港前,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並無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否則禁止輸入本港。《命令》至今仍然生效。

  自《命令》生效以來,食安中心對進口本港的每批日本食品(不僅限於從上述五個縣進口的食物)均進行輻射水平檢查,確保食品安全。食安中心於每個工作天在其網頁上更新對日本進口食物檢測的最新數字和結果,供公眾查閱。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二○一八年五月八日,食安中心檢測了逾49萬個日本進口食物樣本,所有樣本的檢測結果均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

(二)日本當局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就放射性銫(銫-134及銫-137)訂定了較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更為嚴格的日本限值,詳情如下:
 
食物類別 日本限值
 
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
一般食品 每公斤100貝可 每公斤1 000貝可
牛奶 每公斤50貝可
 
嬰幼兒食品

  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顯示,截至二○一八年三月初,已在日本採集逾200萬個食品樣本進行輻射檢測。絕大部分樣本均符合較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嚴格的日本限值,當有樣本被檢測超出日本限值及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時,日本當局會禁止相關食品在日本出售及出口。

  據掌握的資料,過去三年,歐盟、美國、加拿大、新加坡、澳洲及新西蘭並無發出有關日本食品(包括上述五個縣的蔬菜、水果、牛奶)樣本放射性水平超標的公布。

(三)政府的首要考慮是確保食物安全,食物及衞生局和食安中心一直與日本當局保持溝通,因應事態的發展,持續檢視對日本進口食物的管制措施,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國際組織的評估、日本當局的食物監察結果、其他經濟體對日本食物管制的最新情況、本地的食物監察結果、有關管制措施與世界貿易組織要求的一致性、以及公眾關注等。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