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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即棄式塑膠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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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研究結果顯示,不少連鎖快餐店使用的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當盛載超過攝氏100度的食物時,會釋出過量雜質污染食物。另一方面,本地野生烏頭抽驗結果顯示,60%樣本含微塑膠碎片,該等碎片的成分常用於生產即棄式塑膠餐具。有環保組織指出,黏附於微塑膠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經食物鏈進入人體可以致癌。此外,法國及台灣的政府已分別決定在二○二○年及二○三○年禁用即棄式塑膠餐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及評估過去三年新增確診癌症個案中,有多少百分比的個案與POPs有關;

(二)有否調查(i)食肆使用遇熱會釋出過量雜質的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及(ii)食肆大量使用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的情況;

(三)過去三年,有否制訂政策及措施鼓勵學校飯盒供應商,以及連鎖食肆及政府辦公室大樓食堂營辦者,多從減少微塑膠進入食物鏈、保護環境及保障市民健康的角度考量,改用可再用食物容器或不含塑膠的即棄式食物容器;

(四)過去三年,有否制訂政策及措施(i)改變食肆大量使用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的惡習,以及(ii)使市民從小養成自攜餐具及避免使用即棄式塑膠食物容器的習慣;及

(五)因應有一所美國大學的研究結果發現愈九成樽裝水樣本含可致癌微塑膠粒子,政府會否(i)加強勸籲市民減少購買樽裝水,改為自攜水樽及使用在公眾地方提供的飲水機,以及(ii)在人流眾多的地點設置更多高規格(例如使用醫療級別及採用逆滲透過濾技術)的飲水機,向市民提供符合高水質標準的飲用水?

答覆:

主席:

  就謝偉俊議員的問題,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教育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衞生署、政府產業署和醫院管理局等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衞生署表示,癌症一般有多個成因,常見的因素包括年齡增長、不健康的生活習慣、遺傳及環境因素等。至於微塑膠污染對環境的影響,這是國際間一個比較新的課題,科學界仍在探索研究階段。食衞局沒有就這個特定的課題進行研究,而醫院管理局亦沒有新增癌症個案與塑膠污染的關係的統計資料。另一方面,儘管目前還未能確定微塑膠在環境中對人體健康的實質影響,包括其對人類致癌性,國際上普遍認為應盡早採取防範性行動,減少塑膠物料對環境的影響。

(二)政府沒有就食肆向顧客提供塑膠食物容器的情況作出調查。然而,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資助了一個綠色團體於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就指定食肆向顧客提供塑膠容器及餐具的情況進行調查。有關項目仍在進行當中,預計將於二○一八年十月完成。

(三)及(四)政府一直致力在學校推廣環保午膳。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為學校舉辦講座、提供實用指引及通告,建議午膳供應商使用可重複清洗後再用的食物容器以取代即棄式容器,並透過「惜食香港運動」向教育界發出減少廚餘良好作業守則,當中同時鼓勵學校協助學生自備及使用可重用的餐具、器皿及水樽,減少使用即棄塑膠食物容器及餐具。為進一步培育學生養成源頭減廢的習慣,環保署自二○○九年起推出學校現場派飯資助計劃,透過環保基金預留1.5億元向學校提供資助,進行基本改建工程及安裝所需設施以便在校內實行現場派飯,從而推動「惜食」文化、減少廚餘,以及減少使用即棄塑膠食物容器及餐具,現時已有超過120間學校獲批資助推行學校現場派飯項目。

  另一方面,環保署致力促進市民及不同界別減少使用即棄食物容器及塑膠餐具,例如不時與飲食業界聯繫,鼓勵食肆逐步實施環保措施,包括只提供可重用的食物容器及餐具給堂食的顧客、避免使用發泡膠餐盒盛載外賣食物,和歡迎顧客自備餐盒購買外賣食物等。政府早前亦透過可持續發展基金支持餐飲業界制訂行業環保採購指引,鼓勵各類型的餐廳及食肆實行環保採購,包括使用循環再用或植物纖維製成的餐具取代即棄塑膠餐具,以減少塑膠對環境的污染。此外,環保署透過香港環境卓越大獎,以及香港綠色機構認證計劃,鼓勵食肆和提供餐飲服務的機構採取措施,鼓勵食客不索取即棄餐具及食物容器。環保基金亦有資助本地非牟利團體籌辦不同項目,在社區推動減少使用即棄餐具及食物容器,鼓勵市民及學生使用可重用的餐具及食物容器。

  現時,透過政府產業署為政府部門與位於政府產業內的食堂營辦商所訂立的租約,亦普遍會規定營辦商須使用可分解的飯盒提供外賣服務。

  政府會繼續以身作則帶頭實行環保採購政策,例如避免使用一次性的即棄產品(包括餐具及食物容器),並盡量採購更適合循環再用、採用更多再造物料製造、附有較少包裝和更持久耐用的產品。

  此外,政府致力推動相關政策與法規的落實,以應對廢物管理的挑戰。我們預計將來實施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可有效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社會各界改變行為,減少製造廢物,從而降低整體廢物的棄置量。
 
(五)為營造社會風氣,鼓勵市民養成自攜可重用水樽的習慣,從而推動源頭減廢,政府已要求各決策局及部門在其轄下場地內(如運動場館、表演場地、政府合署、公園、郊野公園、政府停車場、公共運輸交匯處或渡輪碼頭等)設置的自動售賣機陸續停止出售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飲用水。有關安排已於今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適用於該日期或之後進行招標的相關合約、租約/租賃協議或許可。至於在場地內現有的自動飲品售賣機,決策局及部門會與有關供應商/營運商進行商討,促請他們盡早以自願方式執行新的停售安排。

  漁護署透過「自己垃圾 自己帶走」公眾教育活動,向市民推廣減廢及對環境負責任的態度,鼓勵市民郊遊前做好準備,例如攜帶可重用的水樽和食物容器等,從而避免及減少產生廢物,並在遊覽郊野公園後將廢物帶走。此外,漁護署自二○一四年推出「自攜水樽」獎賞計劃,鼓勵郊遊人士實踐源頭減廢及避免購買即棄樽裝飲品。自攜可重用水樽的郊野公園遊客可獲發印花,以換領紀念品作獎勵。

  與此同時,環保署正協調各決策局及部門在實際環境及技術可行的情況下,在新的政府場地及合適的現有政府場地進行翻新工程時配合需要增設飲水機。各決策局/部門會根據相關的指引,保持飲水機的水質及衞生。

  另外,環保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推出《大型活動減廢指南》,提供清晰實用的資訊及例子,協助活動主辦單位和參與者實踐源頭減廢,當中包括建議主辦單位在活動現場設置斟水站及鼓勵參加者自備水樽。我們亦鼓勵政府部門以身作則,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參考及實踐《大型活動減廢指南》的建議措施。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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