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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持續打擊非法進口、收集、貯存和處理有害電子廢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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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去年九月及十月的執法行動,偵破多個新界北區和元朗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和處理廢印刷電路板,以及在葵涌貨櫃碼頭成功阻截從東南亞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就這一輪的執法行動,兩家涉案回收場營運公司和有關負責人,以及三名入口商分別在四月二十四日及今日(五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成功定罪,共被判罰款二十萬零五千元。
   
  涉案的回收場,分別在北區打鼓嶺及元朗流浮山。環保署人員突擊巡查發現該兩個回收場非法處理逾19袋共約六噸的廢印刷電路板,總市值約60萬元。環保署經深入調查及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涉案的回收場營運公司及負責人提出檢控。
   
  另外,在香港海關協助下,環保署人員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兩個從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進口貨櫃,報稱載有電腦部件及廢五金,實際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和廢印刷電路板等屬化學廢物的有害電子廢物,市值合共約為十萬元。被截獲的貨櫃已即時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並按照《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涉案的入口商。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為保護環境,環保署着力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有害電子廢物,以及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非法進出口活動。
   
  發言人提醒回收場營運商須切實遵從化學廢物的相關管制,而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任何人士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於去年九月及十月的執法行動中,在元朗流浮山一個回收場檢獲有害電子廢物。
環境保護署於去年九月及十月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進口貨櫃,檢獲廢印刷電路板及廢平面顯示器。
環境保護署於去年九月及十月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進口貨櫃,檢獲廢印刷電路板及廢平面顯示器。
環境保護署於去年九月及十月的執法行動中,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進口貨櫃,檢獲大量廢電池。
環境保護署於去年九月及十月的執法行動中,在北區打鼓嶺一個回收場檢獲有害電子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