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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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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二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寶勒巷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0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女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