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和海關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禽肉和蛋類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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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132AK章),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事先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提醒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禽肉和蛋類回港。該署會繼續聯同海關加強執法行動,阻截該類食品非法進口本港,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完
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