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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答問會答問全文(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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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議員:主席,我想問特首。首先我都一定要說說,我覺得你眼光真的非常獨到。我想你上任以來創造了兩個「最」。第一,你眼光恐怕最獨到,選了個上台時間最短便已經被揭發家中有多處非法僭建,不單她非法僭建,她丈夫的屋也是非法僭建,中間還打通一道門,又是僭建,這麼快便要向公眾道歉。你另一個「最」就是「一地兩檢」方案,它被大律師公會形容為回歸後落實《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先說你的眼光,然後再說「一地兩檢」問題。我們這裏有個牌,我們最擔心甚麼?就是特首你對下袒護敗壞,對上你就體現奴才心態。你袒護下屬,作為一個好的上司袒護下屬,有時少不免你要幫助他們,但你袒護下屬得來令人非常震驚。大家很清楚鉛水事件中的官員,沒一個官員問責下台。有市民叫官員飲鉛水時,你就說叫他們飲鉛水是一種屈辱。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我想提醒你這是答問大會,你只可問一個問題,不是一個辯論。
 
黃碧雲議員:主席,我會。我會一定問一個問題。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請你盡快提出你的問題。
 
黃碧雲議員:主席,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現在看到這個特首的領導,你的眼光出現問題。不單眼光出現問題,你的心態出現問題。你要領導整個特區,你也要領導整個政府,現在說的那些違法僭建,是最高級官員,但你可以「隻眼開隻眼閉」,你叫我們包容她,你叫我們包容她,那你下面的十六萬公務員怎樣?如果一個人因為無知而犯錯,我們說他小孩子不懂事,無知而犯錯,但鄭若驊不是無知之輩,她是資深大律師,她有土木工程師的專業資格,她還擔任處理建築物僭建上訴審裁團的主席,做了六年這麼久,還有你還讚她是國際級仲裁員。看來不單你的眼光有問題,司長的判斷力也很有問題,還有如果你這樣開了先例,下面以後所有官員不論甚麼級數犯錯,你是否都會包容他?這樣做法,我不知我們的政府還有沒有誠信?還有沒有公信力?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請你馬上提出你的問題,若你不提出問題,我便會停止你。
 
黃碧雲議員:主席,我知你心急,現在我問了。本席宣誓就任時,說了我要擁護《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問題來了,如果特首你要我們現在跟着行了兩步,現在要走「第三步」。「第三步」如果你要我們立法會要跟從人大常委會最近在十二月底的指令,要訂立一些違憲的「一地兩檢」法例,那你實在亦是強人所難,這是mission impossible,你叫我怎樣通過一些違反《基本法》法例?即使我們在這裏做得到,因為這麼多保皇黨在這裏,上面一「吹雞」,人大說沒有違反《基本法》,你們便會信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人大說了沒有違反《基本法》,你便好像現在奴才心態,叫我們不要說這麼多法律精英的辯解。就算我們過到立法會,司法機關都有可能追究我們,因為我們立法會是不可以在「第三步」時通過違憲的「一地兩檢」方案。特首,我想問你,是否真的為了高鐵的快捷便利,你就認為可以犧牲一切?是否人大常委會說了不違反《基本法》,即使被大律師公會批評,人大常委會沒有提出一些很清楚、合理的法律理據,是否我們北京說了算?是否人大說了我們就要盲從?是否不要再問究竟?這樣跟奴才有甚麼分別?你有否想清楚?你有否跟北京說清楚?你會否跟人大說?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你已經問了你的問題,請你坐下。特首。
 
黃碧雲議員:……現在問特首,你會不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請你坐下。特首。
 
行政長官:多謝主席。在未……
 
黃碧雲議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如果你繼續在座位裏不聽我的命令,我便視你為行為極不檢點。特首。
 
行政長官:在回答「一地兩檢」這個議題前,我要回應黃碧雲議員,我不是包容僭建,我不是包容鄭若驊律政司司長是不需要更正。我在第一時間知道這件事,就要求她向公眾說明以釋公眾疑慮,她亦承諾如一旦證明是僭建物,亦會盡快更正,所以並不存在說我「隻眼開隻眼閉」、包容或甚麼。我希望大家都客觀、包容地看整件事,不要作出咄咄迫人的態度而已。說回「一地兩檢」,這件事我經常聽到部分法律界人士或本會議員說「沒有法律基礎,你們又不解釋」,於是我昨晚拿回我自從七月二十七日,我本人的transcript,即我在公眾場合說過「一地兩檢」,四十三頁,密密麻麻,是四十三頁。要的法律理據、前因後果、正本清源,都在這四十多頁,出自我口,現在變成文字的記錄裏。所以我都希望大家一樣用客觀、務實態度來看「一地兩檢」。首先要看這事的本質,這件事的本質是香港特區政府希望香港能夠更好融入國家的發展大局,特別是這個高鐵網絡,所以決定要建這二十六公里長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中央自己的規劃「四縱四橫」、「八縱八橫」的高鐵網絡是不需要這二十六公里路段的,或者我有時聽到你們說,這條是「盲腸」來的,因為下來後便不能再去其他站。但對香港來說這二十六公里非常重要,讓我們能夠融入這個這麼大發展的高鐵網絡,亦可以讓香港發揮一個海、陸、空樞紐,不是純粹來到香港便完,還可以利用香港一個這麼好的航空樞紐再去其他地方。所以本質就是我們在體現高度自治的情況下,希望能夠有這個基建。但這個基建要能夠充分發揮它的經濟、社會、運輸效益,就一定要有「一地兩檢」。我希望到今日大家最少在這一方面不要有爭議,我已經先後三次示範在天津到北京、上海到杭州,以至深圳到桂林,告訴大家這種快捷、便利、準時的交通工具是有多大裨益,無論對於旅遊業或其他純粹人民的往來。接着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找法律基礎,要為它尋找一個很堅實的法律基礎,因為香港是一個法治地方,一些人都能夠很隨意便挑戰政府的行為,所以我們一早知道需要一個很堅實法律基礎。這點我亦曾經公開說過,在「一地兩檢」這件事上,大部分不贊成的人士所說的話我都不認同,唯獨有一點我是跟大家同聲同氣的,就是不應該純粹為了一條鐵路的效益,而犧牲「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這是我與我的團隊,包括現已離任的袁國強司長,由始至終很堅持的,不能夠為了方便,一定要為它找到一個堅實的法律基礎,所以他找了這個「三步走」的方案。這個「三步走」方案我在這裏不需要重複,最重要現在行了「第二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換句說話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給了它一個法律的效力,然後仍要回來本會在「第三步」中作本地立法。如果本地立法不成功,整件事又會原地踏步,又是不會發生的。所以不論在「第一步」、「第三步」其實都是中央重視、高度重視香港在《基本法》之下的高度自治,亦是《基本法》第二條。但中央亦明白,所以引述了《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一十九條,香港是想發展的,不論在商業或其他產業,我們想發展的,所以我們想做這件事。中央又知道在《基本法》第七條中,雖然地屬於中央,但我們有全面管理權,所以我們可以租、可以批予一些機構做一些工作,所以成立一個「內地口岸區」來做「一地兩檢」,是中央按着香港的要求而做這個法律基礎的。但至於黃碧雲議員剛才引述的有部分法律人士說,這個人大決定沒有法律基礎,這個人大決定是「閹割」香港的法院、是建築在空氣之上、是人大說了算,甚至說得不好聽,是人大「兇一兇」你便這麼怕。我覺得這些說話全部都是非理性,亦與事實不符,我想來想去都只是想到一個原因,就是有部分人士,儘管經過了回歸二十周年,對於這個憲制秩序並不掌握,或甚至並不接受。所以他們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憲法及《基本法》下的新秩序。所以我現在很正面積極地想,我看了陳弘毅的文章,如果你認為沒有法律基礎,大家要看看陳弘毅教授所寫的三千七百字的法律基礎,但是陳教授在文末他是這麼說的,我是同意的──這次人大決定涉及的問題很多,他衷心希望,這亦是我衷心希望,香港法律界人士以及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能夠通過理性溝通和對話,互相了解對方的法律觀點,我深深相信如果有了這樣的了解,香港法律界有關人士便不會再認為中央方面是任意、惡意,甚至是心存陰謀地作出這次「一地兩檢」的決定,而內地專家學者亦更能體會香港法律界人士對於這次人大決定的不滿和憂慮。我作為行政長官,我有這個責任促成香港特區和內地良性互動關係的發展,我在未來的日子裏會繼續努力。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鄭松泰議員,鄭松泰議員。黃碧雲議員,請你簡短,因為你已經用了十二分四十多秒。
 
黃碧雲議員:特首說她不會包容僭建,我希望政府稍後我們會見到,是會控告鄭若驊司長違法僭建。剛才我問你,我見到特首……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你現在不是發表議論,你只是一個簡短的。特首。
 
黃碧雲議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你已經問了一個簡短追問,請你坐下。特首。
 
黃碧雲議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請你坐下。特首,請你答黃碧雲議員的問題。
 
黃碧雲議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碧雲議員,你已經問了一個問題,請你坐下,請你馬上坐下。特首。
 
行政長官:主席,對不起,我不是很聽到。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她問你會否去檢控。
 
行政長官:檢控?我不是檢控的機關。在《基本法》下檢控權是獨立,由律政司司長行使的。不過在這件事上,律政司司長已經做了一件工作,就是為避免產生任何可能有利益衝突的情況,或給人有利益衝突或偏頗的觀感,律政司司長已經分別授權了民事法律專員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這件事,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不過,因為我是前發展局局長,黃碧雲議員對於《建築物條例》的理解並不清晰,因為她剛才的說法是有僭建物要被檢控,我想會嚇壞很多香港人。在《建築物條例》下,有僭建物,無論你是知或不知,總之你今日的物業裏有違例的建築物,屋宇署就會發一個清拆令,盧議員應該都比較熟悉,發一個清拆令,限期之內清拆,清拆了後就沒事的,不會檢控。檢控的發生就是屋宇署有充足證據和理據,是刻意主動自己去做,這樣便有檢控成分。多謝主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田北辰議員,你有甚麼規程問題?
 
田北辰議員:我想請問下這個答問大會不是辯論,一個人佔了十五分鐘對其他人都不公平,是嗎?希望主席你想想這個答問大會,每人是只問一個問題的。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鄭松泰議員。
 
鄭松泰議員:香港市民都看得很清楚,剛才林鄭月娥就着鄭若驊僭建事件的回應,所講的所謂的包容,其實兩個字可以概括,是包庇。她一直的主題是說,叫香港人容許特區政府包庇她的官員知法犯法,以身犯法。就着剛才特首的回應,我歸納其實三個很簡單為甚麼我們香港市民會直接要求鄭若驊下台的原因。主席我會問我的問題。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鄭松泰議員,請你提出你的問題,這個不是辯論。
 
鄭松泰議員:第一,鄭若驊她自己貴為資深大律師,亦是土木工程師,她說她看不清楚自己住所有僭建,證明她能力不足。第二,她現在作為律政司司長,她以身犯法,本身就已經有損律政司威望。第三,在這個特區政府處理這事件時,大話蓋大話,嚴重損害特區政府僅餘的威信,亦損害香港市民對她的信任。就着這三件事已經是非常合理要求她下台。我不能夠接受來立法會解釋便算。這個是你說的包容,但事實上是包庇。所以主席,我的提問很簡單直接。林鄭如何解釋當年她處理唐英年、梁振英特首選舉期間,關於僭建,她說不是補錢可以解決。數十人去唐英年的住所,又鑽地又取證。今日你就叫香港市民包容她。你是否應該要求我們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引咎辭職?多謝主席。
 
行政長官:第一,我不同意鄭議員所說的,我亦沒有作任何包庇,我亦要求了司長開誠布公,司長亦承諾盡快改正。至於如何處理香港的僭建物,是有法例、有政策、有執法部門。我當年出任發展局局長,處理一些高官名人僭建物的態度跟昨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是一模一樣,就是告訴大家聽,都是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涉嫌僭建或有僭建物人士的身分、地位而有不同。唯一有不同是當年我推出如果涉事人是一個高官、議員、名人就要加快做,否則日日傳媒查詢,所以為釋公眾疑慮,只是在時間上先做以釐清情況。所以剛才鄭議員所講的提到的另外兩個個案是完全一視同仁。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鄭松泰議員。
 
鄭松泰議員:林鄭月娥的說法是轉移視線。問題不是說將那個責任交給一些行政機關,跟那個行政程序處理就解決了那個問題。剛才她都很清楚地說,她的任命、她的履歷、找人都是她一手挑選的。關鍵就是說,究竟是不是你眼光問題,還是我們現在香港政府在品格審查制度上是出現了一個完全真空的漏洞?現在給予人的印象是高官要犯法、要有案件在身才能出任高官。我想問一個好簡單的追問,你要承認是你的相人或你的眼光有問題,還是本身你這特首委任司長期間,在品格審查上跟公務員的標準完全不一樣?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特首。
 
行政長官:我可以回應就是每一位主要官員經我提名、得到中央任命都是通過了深入的品格審查,但是我當然不可以公布詳細內容。不過,鄭議員剛才一站起來便說甚麼行政機關、行政的做法,屋宇署不是一個行政機關,是一個法定的執法機關,一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是一個行政機關,它所作的決定是有法律基礎,亦不是說了便算,希望大家以後在這些問題上要釐清事實。
 
 (待續)
 
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