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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專員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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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金融管理專員今日(一月十日)公布,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會由現行的1.875%,上調至2.5%。

  金融管理專員陳德霖表示:「鑑於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差距及物業價格與租金差距等主要指標仍處於偏高水平,因此香港有需要持續累積逆周期緩衝資本。尤其是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差距已超過19%,表明系統性風險並未減退。如這些風險一旦實現,逆周期緩衝資本可提高銀行體系承受衝擊的能力。」

  有關逆周期緩衝資本決定的詳情見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所載發給認可機構的「逆周期緩衝資本公布」

背景資料

  金融管理專員在定出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時,已考慮多項定量指標及定性資訊,包括「緩衝資本參考指引」(為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提供指引的衡量標準,是根據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以及住宅物業價格與租金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而編製)。信貸差距及物業價格差距皆維持在高位,如以緩衝資本參考指引作簡單配對(按《巴塞爾協定三》監管資本架構下0%至2.5%的逆周期緩衝資本範圍標準),會顯示逆周期緩衝資本應為2.25%。如不考慮《巴塞爾協定三》的分階段實施安排,該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比當前的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低25基點。

  顧名思義,緩衝資本參考指引是為決定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提供「指引」,但釐定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並非機械式的過程。除了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外,金融管理專員亦考慮了其他參考指標,包括銀行、企業及家庭的負債水平、償債能力、銀行體系的盈利及資金狀況、以及宏觀經濟失衡狀況。金融管理專員認為從這些來源得到的資訊表明2.5%的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在當前情況下更為合適。

  逆周期緩衝資本是《巴塞爾協定三》監管資本架構的重要部分,由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地區在全球各地同時推行。逆周期緩衝資本由巴塞爾委員會制訂,以在信貸增長過度時期提升銀行體系抗震能力,讓銀行體系能夠在受壓期間抵禦,甚至吸收衝擊,而不是將風險擴大,對經濟造成更廣泛的影響。

  適用於個別認可機構的特定逆周期緩衝資本規定以該認可機構總風險加權資產的一個百分比來表示。每間認可機構的逆周期緩衝資本規定視乎其私人機構信貸風險承擔的地域組合分布,以及該等風險承擔所在的每個地區的適用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而變化。

  逆周期緩衝資本一旦實施及啟動後,會「延展」認可機構的防護緩衝資本(亦經《巴塞爾協定三》引入)。防護緩衝資本亦會在二○一六至二○一八年間分階段引入,在二○一六年開始時的比率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625%,並按等額逐步調高至二○一九年一月一日的2.5%。

  《銀行業(資本)規則》訂有於香港實施逆周期緩衝資本的權力。該規則賦予金融管理專員權力,在其認為香港信貸過度增長引致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增加時,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