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七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早晨。我說幾句關於《國歌法》的事項。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上星期六的會議通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按着《基本法》第十八條列入附件三。換句話說,將是一條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性法律。但鑑於我們兩地法律不同的制度,以及我們有先例可援,就是有關《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做法,所以我們會以本地立法形式將《國歌法》適用於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經展開有關本地立法的工作。我當然希望立法工作能夠盡快完成,不過,大家都知道,所有立法工作都需要經過立法會討論然後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我們能夠實施這條法律的目的及原意。這條法律的目的和原意就是國歌一如國旗、國徽,都是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是需要得到尊重。所以怎樣透過立法規範國歌的奏唱,以防止、避免任何蓄意、故意貶損國家及做出一些這類故意的行為,侮辱我們國家象徵的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但當然在立法過程中,我們亦會考慮香港的憲制和法律制度,以及在法律制度下得到的保障。所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聯同律政司在草擬有關的本地法律時,會按着我剛才所說的實施法例目的和原則,以致兼顧到香港自己的法律制度。我們希望能夠在本立法年度盡快把這個法案提交給立法會審議,在過程中,當然會有社會討論及有一定的諮詢,所以大家無需過分擔憂、焦慮在本地立《國歌法》會引致甚麼誤墮法網這些擔憂,我覺得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顧慮。當然,要通過立法會來討論一條草案從而通過,這個立法程序現時似乎放在我們面前的情況並不是一個順暢的議事狀況,所以我希望在未來日子裏,立法會各位議員都履行他們的憲制責任,討論由政府提交的議案,從而可以有效率地通過相關議案。多謝大家。
 
記者:想問《國歌法》有否說會如何進行諮詢工作?以及有些人覺得會影響創作自由,其實在立法過程當中怎樣確保可以有效保障這些自由?第二,亦想問明日《施政報告》致謝議案,會否擔心民主派都會可能「拉布」,利用這個致謝議案去拖一地兩檢議案或修改《議事規則》?
 
行政長官:正如我剛才所說,《國歌法》的目的是對於國家這個標誌及象徵表示尊重,只會規範一些蓄意貶損國歌奏唱或故意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所以我看不到它與創作自由或表達意見的自由拉上任何關係。不過,這亦是突顯近年香港有一個現象,凡涉及香港與內地的事務或是特區與中央的事務,都無必要地甚至想好像製造一些社會恐慌式言語將它上綱上線,我不希望為《國歌法》做本地立法工作亦會受到這些不必要的干擾。
 
  有關由明日開始,就着我首份《施政報告》議員提出的致謝動議,當然我很感激立法會議員按着立法會傳統,就着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作致謝動議。但更加重要是希望在三日的致謝動議的討論過程中,我及我的司局長同事能夠更加多聆聽議員意見,吸納他們一些好的意見,因為很大部分的政策措施都是要落實執行,在落實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具體事項是需要詳細再去研究,所以我希望議員都好好運用他們的權力,利用接着三日的致謝動議辯論發表他們就着《施政報告》的看法。
 
記者:林太,想問《國歌法》會否有公眾諮詢及會否有追溯期?謝謝。
 
行政長官:按着香港一向的法律原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應該不會設有追溯期。同樣,如我剛才說有時候有些事情不必要將它複雜化,我不希望社會得到的信息就是說,當這條全國性法律在內地已經在十月一日實施之後,香港在未做到本地立法之前有個所謂的灰色地帶或真空期,而做出一些貶損國家奏唱或侮辱國家的行為。這種必須要對於國家的象徵及標誌表示尊重是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公民應有的責任,所以不應該因為本地立法的工作尚未完成而利用這個空隙做一些不尊重國家的行為。多謝大家。
 
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21分
即日新聞  

網上廣播

行政長官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