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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談《國歌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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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六日)離港前往吉隆坡前,於香港國際機場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司長,《國歌法》在上立法會之前,會否進行諮詢或者推出白紙草案寫清楚甚麼情況下會犯法?甚麼情況下不會犯法?

律政司司長:自從《國歌法》這法例在社會上有討論時,無論傳媒或其他平台的意見,特區政府也有留心,亦希望往後在立法工作時,可以做得順利一點。所以在立法過程中,我們一定會從不同途徑聽取市民和社會人士的意見。至於實際具體如何做,我相信往後有關的政策局會有具體的研究和考慮。但大原則是第一方面,要維持《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另一方面,我們亦要兼顧香港獨有的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和我們法律制度之下有關的保障,所以兩者之間需要取得平衡。至於剛才這位傳媒朋友問,會否寫得清楚如何執法,我相信每一條法例訂立時,我們也會兼顧,但至於詳細程度就要視乎法律的性質,因為沒可能一條法例可以將所有以後會遇到的事情都寫得如此詳細,沒有一條法例可以(做到),所以我們要取得平衡。

記者:但有人擔心在茶餐廳播放國歌時突然間都要肅立,若立法之後,會否有此情況出現?

律政司司長:我相信最重要的是法例的原則是清楚的,若原則是清楚的話,大家就會知道如何做。至於個別具體情況,正如我剛才提及,法例無可能完全把所有具體情況逐一寫清楚,這不單是今次《國歌法》的情況,其他法例也有類似情況,亦相信在諮詢或聽取民意期間,會有相關討論。所以我相信大家往後跟有關原則就可以,我相信大家也會明白,《國歌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維護國歌的尊嚴,這是一個很基本的要求,很多時候我們對其他國家播放他們的國歌時,我們都會尊重,所以對自己國家的國歌作出尊重,這點十分合乎常理。
 
 
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