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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突擊搜查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藥物的零售檔位(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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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十月三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深水埗一個零售檔位。該檔位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
   
  衞生署根據情報,在上述零售檔位購得多款產品樣本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其中四款產品樣本含有未標示第1部毒藥,以及為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 發現含有的第1部毒藥
1. 九毒王藏药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2. 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3. 苗家毒癣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4. 藏宮秘宝点磁透骨贴 「雙氯芬酸」
   
  一款名為百痛油的產品懷疑為未經註冊中成藥,而另外四款產品懷疑為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警方今日在行動中拘捕一名60歲男子及一名40歲女子,他們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炎症的類固醇物質,不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肌肉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雙氯芬酸」可用於止痛,使用含「雙氯芬酸」止痛貼常見的副作用包括在貼處痕癢和出現皮疹。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違例者每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說:「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而已註冊的中成藥於產品標籤上也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或『HKP-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中成藥的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
   
  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2017年10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56分
即日新聞  

圖片

衞生署今日(十月三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深水埗一個零售檔位。該檔位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圖示檢獲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未經註冊的中成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