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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供應商及零售商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鬧鐘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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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電子產品供應商號及一間電子產品零售商鋪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產品的鬧鐘,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分別於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今日(七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罰款一萬元及五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電子產品零售商鋪聲稱其在網上交易平台出售的一款鬧鐘備有可選擇音樂、電台頻道節目或蜂鳴響鬧的喚醒功能。

  經調查後,發現案中供應商於供應該款鬧鐘時聲稱鬧鐘具有上述功能。然而,該款鬧鐘並没有相關的功能,與所聲稱的商品說明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