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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工程承辦商及戶主自行清拆寮屋石棉瓦頂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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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無牌工程承辦商及一名寮屋戶主,分別因違規自行清拆位於大埔及元朗寮屋的石棉瓦頂,今日(七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二月接獲投訴指有人非法清拆位於大埔寮屋的石棉瓦頂。環保署隨即派員到場調查,發現上述寮屋的瓦頂已被一間無牌工程承辦商拆下。另外,環保署人員於今年三月的另一㳄巡查中,亦發現有一名寮屋戶主自行清拆其位於元朗寮屋的石棉瓦頂。兩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及在工程前通知環保署。由於經拆除的石棉瓦片屬化學廢物,環保署其後向涉事的無牌工程承辦商及寮屋戶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須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妥善處理拆下的石棉廢物。環保署經蒐證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該無牌工程承辦商及寮屋戶主。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拆除石棉工程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避免石棉纖維釋出並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否則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進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通知環保署,否則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萬元。

  有關註冊石棉承辦商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reg_contractors.html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