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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槓桿式外匯買賣仲裁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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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槓桿式外匯交易)(仲裁)規則》(第571F章),就槓桿式外匯買賣仲裁委員會作出委任。所有任命為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七日十七日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新一屆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再度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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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玉權(再度獲委任為主席)
李佩珊(再度獲委任為副主席)
張泰強(再度獲委任為委員)

新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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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少平
梁德立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公布任命時表示:「委員會成員均是金融服務界別的資深從業員。我們感謝再度獲委任的成員繼續支持委員會的工作,並歡迎新委任成員的加入。我們相信憑藉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有成員都能夠對委員會的工作作出貢獻。」

  「我們亦衷心感謝即將離任的陳鏡沐委員在過去六年對委員會的貢獻。」

  委員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對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的法團與客戶之間的爭議進行仲裁。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