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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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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委任藍德業資深大律師為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行政長官亦已委任二十三名審裁處上訴委員團委員,任期兩年。有關任命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審裁處是根據《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設立的法定審裁處,以覆核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作出的指明決定。審裁處由主席及兩名由主席從上訴委員團中揀選的兩名普通成員組成。審裁處將為裁定某項覆核而組成。

  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宣布任命時表示:「作為獨立的類司法機構,審裁處的設立令新規管制度下的上訴機制得以與時並進。審裁處將有效確保保監局作出的有關規管決定合理和公平。」

  「藍先生在其他審裁處曾處理多宗上訴案件,具有豐富的經驗,相信可有助審裁處有效運作。審裁處上訴委員團的委員來自保險行業內不同業務,擁有行業內的不同專長,亦有來自相關領域,如消費者事務、法律、會計、學術界、銀行及管理。他們的背景十分多元化,相信可為審裁處的工作提供寶貴意見。」

  保監局是獨立於政府的新保險業監管機構。該局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接手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的法定職能,並將最終接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工作。在現行的規管制度下,任何人如反對保監處所作的若干決定,可向財政司司長提出上訴。

  審裁處上訴委員團的委員名單如下:

陳慶輝
陳嘉賢
左龍佩蘭教授
朱永耀
吳世學教授
何超平
徐晉暉
許金桂
許敬文教授
Adrian King
顧曉楠
梁頌恩
盧麗華博士
麥順邦
麥業成
莫家豪教授
潘燊昌博士
Bhabani Sankar Rath
蘇國良
謝小玲
王鳴峰博士
楊傳亮
容永祺博士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