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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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旨在落實政府於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公布的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收緊的豁免安排自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在收緊的豁免安排下,若以一份文書取得單一住宅物業(連同一個泊車位與否),而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繳稅。但若有關買家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則有關交易將不再獲豁免,而須按15%新住宅印花稅稅率繳稅。
在決定何謂單一住宅物業時,稅務局可參考不同文件,包括獲批准的圖則、公契、佔用許可證,以及稅務局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文件。
《條例草案》亦訂明一些會被視作單一住宅物業的例子。這些例子包括一個單位及在其緊接的上方的天台;一個單位及其毗鄰的花園;以及根據在《條例草案》中訂明的文件(例如獲批准的圖則)顯示,因為拆卸分隔兩個相連單位的牆壁(或其部分)而形成單一個單位的單位。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七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