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地盤承建商晚上違規進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被定罪
**********************
  三家工程承建商去年在限制時間內(即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建築工程,發出噪音滋擾附近居民,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7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首宗個案涉及觀塘鯉魚門道一道路維修地盤,環保署人員在去年十月突擊巡查時發現該地盤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在晚上使用未獲許可的破碎機破開路面。第二宗個案涉及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七期一建築地盤,環保署人員去年十月突擊巡查該地盤時,發現地盤並無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而在晚上違規進行敲擊工序和使用起重機進行工程。第三宗個案則涉及去年十二月突擊巡查油麻地彌敦道一裝修地盤,發現該地盤同樣沒有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惟地盤工人在晚上使用電動破碎機。三宗個案發生的地盤均鄰近住宅,發出的噪音滋擾影響附近居民的作息。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於限制時間內(即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或在指定範圍內施行訂明建築工序(如處理瓦礫或敲擊等),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建築噪音許可證,經評估符合法定噪音水平獲批建築噪音許可證後,才可以按規定進行。違反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經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建築業界必須妥善管理及安排建築工程,嚴格遵守《噪音管制條例》。若領有建築噪音許可證,亦要嚴格遵從相關規定,不能超時開工,亦不准使用未經許可的機動設備,並採取各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在工地加設圍板、隔音屏障等,盡量減低噪音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