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於七月一日起分階段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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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及其修訂規定,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階段把新登記車輛(柴油私家車、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的廢氣排放標準,由歐盟五期收緊至歐盟六期;及由二○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把新登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由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詳情載於附件)。
發言人補充:「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和保障公眾健康,政府現行的政策是因應國際間的最新發展,當符合標準的燃料及車輛在本地市場有合理的供應後,便收緊車輛的燃料及廢氣排放標準。」
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重型柴油車輛減少排放約百分之八十的氮氧化物及百分之五十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歐盟六期輕型柴油車輛則減少排放約百分之五十五的氮氧化物。
一些權威組織發現,在實驗室測試時符合規定排放認證標準的歐盟六期柴油私家車,在實際駕駛時的氮氧化物排放遠超規定上限。由於車輛排放氮氧化物所引致的二氧化氮是本港路邊空氣污染的主要問題,新登記柴油私家車應採用比歐盟五期排放標準及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更能有效管制柴油私家車廢氣排放的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I。
完
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2分
香港時間12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