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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醫務所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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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龍佐敦一間醫務所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廢物作非法棄置,今日(三月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50,000元。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表示,本案是首宗發現醫務所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廢物棄置而被檢控的案件。

  環保署人員去年十月在佐敦嘉賓商業大廈進行突擊巡查,在十二樓梯間發現一間醫務所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垃圾袋棄置於後樓梯。涉及的醫療廢物包括:三十枝使用過的針筒(部分針筒載有手術治療後剩餘的藥物)、一枝針咀及五個醫療用品玻璃瓶。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檢控經營該醫務所的「恩健醫務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今日當庭承認控罪。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非常關注有個別醫療機構未有妥善棄置醫療廢物的情況。自二○一五年,環保署人員在不同地區的醫務所、醫療大廈及醫療廢物生產者進行了逾600次突擊巡查,包括中西醫診所、獸醫診所、化驗所和安老院等。除今日被定罪的個案外,較早前有兩宗因不當處理醫療廢物而刺傷收集工人的個案被定罪,並有兩宗個案的檢控工作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指出,不當處理醫療廢物不但會污染環境,部分醫療廢物因帶有傳染病菌會對公眾衞生構成威脅,而針咀或其他利器,亦可能會對清理及處置廢物的工人造成損傷。署方會持續進行不定時巡查,監察可疑醫療機構及相關處所,如發現非法棄置醫療廢物,定必嚴厲執法,檢控相關人士。

  根據《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醫療廢物必須交由持牌醫療廢物收集商收集,或由專業醫護人員自行運送至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任何人士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廢物棄置,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環保署提醒各產生醫療廢物的機構,如醫院、醫務診所、獸醫診所、化驗所及安老院等機構的負責人及員工,必須按法例要求,將醫療廢物妥善收集及處置。

  市民及大廈管理公司如發現懷疑非法棄置醫療廢物,可致電本署熱線2835 1055舉報。
 
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