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起取消獨立申請綜援長者的親屬須提交經濟援助聲明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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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宣布,在保留綜援以家庭為申請單位的規定下,政府會取消獨立申請長者(例如與子女分開居住的長者)的親屬須就他們有否向長者提供經濟援助提交聲明的安排。有關資料只須由長者申請人提交。
綜援申請人/受助人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完
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