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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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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一月二十日)宣布委任葛倩兒、黎達祥、翁喬奇、陳玉芬、黃禮榮和廖文健為區域法院法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均於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獲委任的區域法院法官的簡歷如下:

葛倩兒

  葛倩兒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學位,並於二○一○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一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格雷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黎達祥

  黎達祥於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七年在倫敦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以及於一九九一年在東亞大學取得中國法律文憑。一九八八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在澳洲首都領地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同年在澳洲聯邦法院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四年在新加坡獲出庭辯護人及事務律師資格,及於一九九六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獲法律執業者資格。一九八八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六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翁喬奇

  翁喬奇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二年分別通過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大律師公會期終試(校外)及英格蘭法律學院的律師資格認許考試(校外)(由大律師轉為事務律師)。一九九○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格雷律師學院)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六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陳玉芬

  陳玉芬於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學位,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於二○○四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七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二○一二年在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取得認可調解員資格。一九九七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六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黃禮榮

  黃禮榮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一九八八年在英國倫敦大學(校外)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九年及二○○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及法學碩士(人權)學位。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獲事務律師資格,二○○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九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廖文健

  廖文健於一九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年於前香港理工學院取得語文及傳意學文學士學位,一九九四年通過香港大學的法律專業共同試,一九九五年及二○○○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及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起私人執業。
 
 
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