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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打擊違例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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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警方於去年十一月進行為期六天的全港反違例泊車行動,期間就違例停泊的車輛發出31 82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罰單)及拖走40架該等車輛。此外,警方於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共發出1 165 779張罰單;該數字較前年同期上升21%,反映違例泊車問題日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違例泊車(包括雙行泊車,以及在限制區非法上落客或貨物及停車等候)的黑點數目,並按警方陸上總區以表分項列出;
 
(二)各陸上總區轄下交通督導員的人手編制為何;當局會否增加有關人手,以加強執法工作(包括更頻密地巡視各違例泊車黑點及發出更多罰單);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何措施加強打擊違例泊車;會否考慮(i)加重違例泊車的罰則,以及(ii)在不作任何警告下向違例泊車的司機發出罰單;及
 
(四)除了預計最早可於二○一九年推出的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計劃外,當局會否考慮應用更多科技,以提升警方發出罰單的效率,例如把車輛相關資料以掃描二維條碼方式載列於行車證上,以供車主張貼在車輛的擋風玻璃上?
 
答覆:
 
主席:
 
  就葉劉淑儀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違例泊車問題日益嚴重,特別在市區內某些地點(如:皇后大道中近置地廣場、英皇道近炮台山地鐵站及中間道近香港喜來登酒店等)。不過,由於警方和運輸署現時並沒有界定何為違例泊車「黑點」,因此未能提供違例泊車「黑點」數目的資料。

(二)及(三)目前,若車輛違例停泊,警方可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香港法例第237章),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320元。此外,若司機違反若干道路交通罪行,包括在限制區內違例上落乘客或裝卸貨物,警方可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450元。

  為了打擊違例泊車,政府決定多管齊下,包括提高罰則、加強執法、並檢討泊車位政策。早前,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在提交予政府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中指出,由於通脹和入息水平增加,交通罪行的定額罰款的阻嚇作用已逐漸減弱,因此建議政府參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調高定額罰款額。政府認同交諮會的建議,並已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就提高定額罰款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建議按一九九四年(即上次定額罰款獲調高)至二○一五年九月底(約20年)期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升約50%為基礎,把罰款額調高50%,由現時的320元及450元,分別調高至480元及680元,以維持罰款的原有阻嚇作用,並其後於二○一六年一月的交通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聽取團體和個別人士的意見。
 
  政府原先計劃於上個立法年度(二○一五/一六年度)把相關的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但因應當時立法會會期快將完結,而立法會仍然積壓大量緊急及必要的法案和議案有待通過,經與各黨派議員商討後,政府決定暫時抽調該修訂建議。政府現計劃於今年第一季内提交修例建議予立法會審議。
 
  與此同時,警方已加強執法,改善違例泊車問題。除日常交通執法外,警方根據「二○一六重點交通執法項目」,在去年進行共四次全港反違例泊車執法行動,對一些可引致交通意外或阻塞交通的違例事項重點執法。行動期間,警方嚴厲執法,在不作警告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亦有多次票控蓄意違例的司機,並將違泊而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拖走。在四次行動中警方共發出147 04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將54部車輛拖走。由二○一六年一月至十一月,警方共發出1 472 91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較二○一五年同期上升21%。有關執法行動,包括在不作警告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二○一七年將持續進行。除加強執法力度外,警方亦加强對公眾的宣傳及教育,務求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意識,以改變他們的不當行為和態度。
 
  現時,警方交通督導員近300名,按各陸上總區轄下分布如下:
 
警察總區 交通督導員數目
港島 81
九龍東 30
九龍西 106
新界北 30
新界南 51
合計 298
  
  政府會不時檢討交通督導員的數目,並在有需要時增加人手以應付所需的交通執法工作。

(四)警方正研究採用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包括在行車證加入二維條碼,讓前線執法人員以掃描二維條碼方式讀取載列於行車證上的相關車輛資料,提升前線人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效率。警方會繼續留意科技發展,協助前線執法人員執法,及提升後勤人員的工作效率。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