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殘疾人士院舍監管與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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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都關心「康橋之家」的事件,社會福利署(社署)和勞工及福利局是極之重視和關注。首先,事件中的女院友已得到很好的照顧,現正在一所資助院舍內得到適當的照顧,也有我們的支援,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這位女院友的狀況,她目前很好,正得到我們很好的照顧。第二,社署正重點監察這所院舍的質素和情況,我們上月進行了密集的巡查,我們在事發後不斷加強監察和突擊巡查,我們認為它在環境、衞生和管理方面都有不足之處,所以已向其發出勸諭信,要求它糾正,到目前為止他們仍然有未達標的地方,所以社會福利署正等待律政司意見,看看下一步我們應該採取甚麼行動,我們會有後續的跟進行動。我們就整件事都會從方方面面汲取經驗,看看在監管方面如何做得更好。在這星期稍後,社會福利署亦會與有關的家長、團體、有關的持份者和關心事件的立法會議員坐下來討論這事件,看看如何集思廣益,做好規管工作。我們一向關心院舍的質素和院友的安全以及福祉,我們一定會在這方面繼續努力做工夫。
記者:會否修訂院舍條例(《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例如院長要「揹上身」負責?政府會否考慮修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對修例完全持開放態度。但首先,修例往往需時,需要時間和立法程序。我們認為第一步要做的是在行政措施方面看看有甚麼可以改善,如行政措施做到的便應該先從那處着手。修例亦都是需要跟進的工作,但大家要知道,修例並非即時便可以做到的工作,需要有一個程序,亦要取得律政司的意見。但我們會數條腿走路,一定會多管齊下做好規管的工作,確保院友的福祉得到充分保障,這是我們的工作。
記者:那名院長已涉及兩次風化案,但社會福利署仍繼續向其發放豁免證明書,你認為這做法是否恰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要分開來看這兩件事。首先,豁免證明書純粹是因為二○一三年六月《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正式實施以規管院舍,很多院舍當時在設備方面未必能即時達標,部分是需要更改工程,即是在結構方面做工夫,所以當時我們有一個比較寬鬆的做法,提供一個豁免,但並非永遠豁免,一段時間後也要遵守,也要做。所以過程中有部分院舍,的確數目也不少,是獲得豁免。但豁免是純粹因為該些院舍不能即時做到改動工程,跟其質素和服務表現是沒有關係的。所以如果表現或質素不好,我們一樣會採取措施,甚至可以不讓其經營。豁免是因為結構方面的改動等需要時間。我們亦推出了經濟援助計劃,鼓勵院舍,若希望能盡快做得到(改動工程),社會福利署透過獎券基金(資助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進行改善工程),最近也提升到九成的費用,例如內部間隔的改動等,社署可以資助高達九成的支出,希望提供更多誘因以縮短(完成達至發牌標準的改善工程的)時間。
記者:是否對院友的關顧不夠?或者要規定在私營院舍也要安排社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當然要汲取這次事件的經驗、總結經驗,哪些地方應該要加強,我們一定會做。在檢視過程中,會是全盤的檢視。但我們也要分開兩件事來說,法例的修改是需要時間,但我們在行政措施,例如索取法律意見,考慮對新開設的院舍的持牌人或經營者,要求申報有沒有犯罪紀錄,或向社會福利署提供其過往的行為的資料作考慮等,我們會徵詢法律意見,看看其可行性,我們一定會認真處理這件事。
記者:是否應該盡快禁止性罪犯或涉及風化案的人擔任院長或院舍的負責人?是否最起碼要先做這件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剛才也提到,我們一定會很着緊索取法律意見。例如你提到申請發牌的時候,一定要持牌人提供足夠的資料,我們要看看他的背景。其實這一點現在也正執行,但將來這方面要求的水平一定要更嚴格,以確保院友的安全和福祉,我們會做。
記者:院長今日發表言論說受害的是他,你如何看整件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不評論該位院長的言論,這位先生已離職兩年多。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實事求是,關心院友的福祉,特別是要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任何這些事件我們都不會掉以輕心。在這件事上我們會全面評估、衡量我們可以做甚麼,確保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完善,署方一定會在這方面跟進。
記者:是否承認真的有需要改善或修例?是否真的有需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社署同事在修例方面一直抱着開放的態度,我曾多次說過,在立法會也說過,我們不時檢討法例的足夠性,如果有需要,我們絕對不會猶豫。修例過程中也考慮針對性,哪些地方要做多一點、哪些地方要進一步改進,我們一定會在這方面做工夫。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0分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