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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對有關修改《基本法》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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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資深大律師今早(八月五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基本法》沒有說明甚麼條文可以或不可以修改,以及舉例說可以說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修改《基本法》,把《基本法》第一條剔除,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實施。《基本法》第一條更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基本方針,更不容許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
 
2016年8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即日新聞